案件描述
董某与张某于1994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张甲,张甲患有智障。双方结婚20余年来,因性格不和经常吵架,张某性情多疑怀疑董某出轨,酒后常对董某实施家庭暴力。董某为儿子一忍再忍,无奈张某经亲戚朋友劝阻仍不思悔改,只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办案过程
接收董某委托后,本律师认真听取了董某对夫妻感情基础、婚后状况等情况的介绍,并多次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通过董某和张某的叙述,本律师意识到双方的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确已破裂。但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婚生儿子张甲(患有智障)的抚养权归属,双方都同意离婚,同时又要求对方抚养张甲,经法院和本律师多次调解,双方最终未能就张甲的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
仲裁结果
法院判决董某和张某夫妻感情仍未破裂,不准允离婚。
律师观点分析
诉讼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本案中,从董某和张某的婚后状况,结合双方当庭的陈述的来看,双方的感情确已无法挽回,但双方都坚持让对方抚养儿子张甲,不愿背负这个负担。鉴于上述情况,同时法院秉持“第一次起诉离婚,无原则性矛盾不予判离”的原则,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