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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甲状腺结节未告知一定拒赔吗?

发布者:刘大金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3142人看过


★患有甲状腺结节未告知一定拒赔吗?★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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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4月4日,张某为自己在某大型保险公司投保了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保额50万元,保险公司以标准体承保。
2020年7月8日,张某因身体不适前往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医生在对张某进行B超检查时发现张某甲状腺存在结节,进行穿刺后初步诊断为甲状腺癌,后续安排手术治疗。7天后,张某出院并拿到了病理化验报告单,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张某于2016年曾在某体检中心检查发现有甲状腺结节,故以其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甲状腺结节为由拒赔。张某认为自己并不存在故意不告知的情况,何况3年前的体检报告谁还记得,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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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观点

张某2016年的体检报告中,对于甲状腺检查的内容只记载发现甲状腺结节,并建议定期复检,且当事人在此之后并未就甲状腺结节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2019年的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也未对其进行询问。而张某对于甲状腺结节是否属于疾病及是否属于应当告知的事项也并无概念,故法院依法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需承担50万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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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当事人患有甲状腺结节在投保时未告知的,并不当然构成《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还需视具体情况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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