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宏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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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宏静律师成功案例:民间借贷纠纷中突破“投资款”抗辩,成功追回借款322,805.7元及利息

发布者:关宏静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6日 42人看过 举报

2026-06-2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级:一审(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关宏静律师(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诉讼地位:原告方诉讼代理人


  结案方式:判决


  案件结果:核心诉请获支持——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2,805.7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6,945元、保全费2,402元均由被告负担;第三人C不承担还款责任。


  二、基本案情


  原告A与被告B于2019年经人介绍相识。2023年12月起,被告B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转账及为被告xx医院垫付耗材、药品、员工工资等方式,共向二被告提供资金及垫付款项合计465,305.7元。其中,2024年1月16日及2024年3月29日,二被告向原告出具两张借条,确认借款24万元(17万元+7万元)。2024年6月19日,被告偿还原告115,000元,另有零星还款共计27,500元。截至起诉时,被告尚欠366,315.37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连带偿还借款366,315.37元及利息,并要求第三人C对其中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抗辩要点:被告仅认可24万元中的20万元为借款(认为部分垫付款未实际发生);其余款项系原告基于共同投资经营医院的出资款,应共担经营风险,不构成借贷关系;主张已还款128,500元;第三人C收款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律师工作与诉讼策略


  (一)系统梳理海量零散垫付款项,构建完整资金流向图谱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原告除两张借条确认的24万元外,其余款项均为零散、多笔、小额的垫付款项——包括购买医疗器械、耗材、药品,垫付员工工资、专家费、食堂餐费、消防换罐、宣传物料、纯净水、面粉等数十笔开支,时间跨度大、用途繁杂、金额从几十元到数万元不等。


  关宏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原告全部转账记录及垫付款凭证进行了逐一梳理、分类汇总、交叉核对,制作了详细的资金明细表,将每一笔款项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收款方、用途、金额、对应证据逐项列明,并分类标注:


  款项类别笔数金额合计核心证据


  借条确认借款2笔240,000元借条原件


  直接转账给B多笔202,600元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


  转账给C(代发工资等)4笔100,000元转账记录+B指示聊天记录


  零散垫付款项数十笔122,705.7元支付凭证+聊天记录+借条印证


  上述系统化梳理为法院准确认定借款总额465,305.7元提供了清晰的证据基础,使法官能够在纷繁复杂的资金往来中快速抓住核心事实。


  (二)精准运用被告B出具的《还款计划》——锁定债务性质


  本案最具突破性的证据是:2024年11月20日,被告B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了一份《还款计划》,载明“从2024年月至2024年8月止从A处借款约40多万(具体数额以实际核对账目为准)。所借款项用于医院经营。借款待医院账号解封后……一次性先还款1/3,剩余款每月还2-5万元”。


  关宏静律师敏锐地捕捉到这份《还款计划》的决定性证明价值:


  债务确认——被告B亲笔书写并盖章确认“从A处借款约40多万”,构成对欠款事实和金额范围的直接自认;


  性质锁定——明确表述为“借款”而非“投资款”,直接击破了被告关于“投资款”的抗辩;


  用途说明——“所借款项用于医院经营”,说明借款用途系被告自主安排,不影响借贷关系的成立。


  关宏静律师将《还款计划》作为核心证据提交法庭,并在庭审中重点强调其证明力。法院最终在判决中明确引用该《还款计划》,认定“结合2024年11月20日被告B向原告A发送的还款计划及本案的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原告与二被告之间对于案涉转账及垫付款项存在借贷的合意”。


  (三)以“垫付款补写借条”的交易模式论证借贷合意


  本案另一核心难点在于:大量垫付款项没有单独的借条,被告借此主张“无借款合意、系投资款”。


  关宏静律师通过分析2024年3月29日借条的形成过程,向法庭揭示了一个重要的交易模式:该借条载明的7万元借款,其中包含了原告此前为被告垫付的食堂工资、三氧机耗材、血脂分离耗材等多笔款项。这说明:原被告之间的交易习惯是——原告先垫付,事后经对账补写借条确认借款关系。


  基于此交易模式,关宏静律师主张:其他未补写借条的垫付款项,同样应认定为借款性质,而非投资款。法院采纳了这一主张,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根据2024年3月29日的借条载明的借款明细,原告A和被告B在交往过程中,存在原告A先行为被告xx医院的运营垫付部分款项,在与被告B对账后,被告xx医院及被告B补签欠条的借贷模式”。


  (四)有力反驳“投资款”抗辩——瓦解被告核心防线


  被告主张除24万元借条外的款项均系“共同投资经营医院的出资款”,并提交了《科室量化管理协议书》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关宏静律师从以下角度进行了有力反驳:


  协议未成立:《科室量化管理协议书》双方没有最终签字确认,微信聊天中亦未有双方就此协议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投资合作关系从未成立;


  借条已将垫付款确认为借款:2024年3月29日的借条中,二被告将原告垫付的三氧机及耗材、血脂分离耗材明确确认为“借款”,证明双方对该类款项的性质认定为借款而非投资款;


  《还款计划》的自认效力:被告B在《还款计划》中明确表述为“借款”,进一步印证了款项性质的借贷属性;


  聊天记录无法证明合作: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系原告介绍项目、表现工作能力,无法认定存在合作磋商或达成合作合意。


  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关宏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对于免疫三氧回输治疗项目,双方最终没有采取合作的形式”,对被告“投资款”抗辩不予采信。


  (五)逐一甄别被告还款金额——成功排除非还款款项


  被告主张已还款128,500元(含2024年1月19日115,000元、3月5日2,500元、6月11日10,000元、7月1日1,000元)。


  关宏静律师对每笔还款进行了逐一核实与性质甄别:


  115,000元:原告确认系还款,予以认可;


  2,500元:原告确认系还款,予以认可;


  10,000元:原告自认收到第三人C代二被告偿还的借款,其中一笔15,000元亦予以确认,合计认可25,000元(含另笔15,000元);


  1,000元:关宏静律师指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被告B称“你要再不收这点儿零花钱,我就认为咱们的关系和别人一样一般”,该笔款项应认定为赠与而非还款。


  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意见,认定该1,000元“认定为被告B对原告A赠与更为恰当”,不计入还款总额。


  (六)精准界定第三人C的法律地位——成功排除不当追诉


  原告最初将第三人C列为连带责任人,要求其对10万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关宏静律师在全面审查证据后,向原告充分说明了法律风险,并在诉讼策略上进行了理性调整:


  第三人C系被告xx医院的财务副院长,收款系执行工作任务(按被告B指示收取款项用于发放员工工资、支付专家费等);


  C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不符合民间借贷的构成要件;


  将C列为被告缺乏法律依据,可能导致该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徒增诉讼成本。


  法院最终认定“第三人C系被告xx医院的财务副院长,其按照被告B指示收取原告支付的款项用于发放被告xx医院员工工资、支付专家费等,应认定为执行工作任务”,驳回了原告对第三人C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虽未支持对C的追诉,但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使原告将诉讼重心集中于有偿还能力的二被告,避免了诉讼资源的浪费。


  (七)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锁定判决执行基础


  关宏静律师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即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保全费2,402元由被告负担。这一策略确保了在诉讼期间被告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为判决生效后的顺利执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裁判结果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关宏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2,805.7元;


  支付利息:以27,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4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295,30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自起诉之日(2025年8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驳回原告对第三人C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45元、保全费2,402元,均由二被告负担(直接支付原告)。


  五、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款项性质争议激烈、证据繁杂琐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以“投资款”为由进行强力抗辩,关宏静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第一,海量零散证据的系统化梳理能力。面对数十笔、金额从几十元到数万元不等的垫付款项,逐一整理、分类汇总、交叉核对,构建了清晰的资金流向图谱,为法院准确认定借款总额提供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第二,关键证据的精准锁定与运用能力。敏锐捕捉到被告B出具的《还款计划》这一“王牌证据”,将其作为锁定债务性质和金额的核心依据,直接击破了被告关于“投资款”的抗辩,展现了律师在证据审查中的专业敏锐度。


  第三,交易习惯的深度挖掘与论证能力。通过分析“先垫付、后补借条”的交易模式,论证了大量未补借条垫付款项的借款性质,使法院认定“原告与二被告之间对于案涉转账及垫付款项存在借贷的合意”,展现了律师在事实推理和交易习惯论证方面的深厚功力。


  第四,对被告还款金额的逐一甄别能力。对被告主张的多笔还款逐一核实性质,成功将一笔1,000元的“零花钱”转账排除出还款范围,为当事人争取了每一分钱的利益,体现了律师在细节把控上的严谨与专业。


  第五,诉讼策略的理性取舍能力。在对第三人C的追诉问题上,基于法律依据和证据情况的客观评估,理性调整诉讼策略,避免了无效诉讼成本的支出,体现了律师在诉讼策略选择上的务实精神。


  第六,“诉保结合”的全流程风险控制意识。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从诉讼启动即锁定被告财产,确保胜诉判决的实质性执行效果。


  本案充分展示了关宏静律师在高对抗性、证据繁杂的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综合专业能力——特别是在证据系统化梳理、关键证据精准运用、交易习惯深度论证、还款金额逐一甄别等方面的深厚功底,为同类“投资款vs借款”争议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维权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范例。

关宏静律师,电话:18240179977。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部主任。2018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8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侵权、工程建筑、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1210120********89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侵权、工程建筑、交通事故、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