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宏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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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宏静律师成功案例:民间借贷纠纷中成功代理原告追回全部借款及利息

发布者:关宏静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6日 24人看过 举报

2026-06-2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代理律师:关宏静律师(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诉讼地位:原告方诉讼代理人


  结案方式:缺席判决


  案件结果:全面胜诉——法院判决被告返还129,19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同时偿还借款本金11,001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3,212元及保全费1,311元均由被告承担。


  二、基本案情


  原告A与被告B系老乡,相识多年。2023年11月3日起,被告陆续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截至2024年6月13日,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共向被告交付177,197元。被告于2024年1月16日偿还13,000元、2024年2月12日偿还4,000元、2025年9月15日偿还4,000元,合计还款21,000元。被告承诺于2024年6月底偿还剩余款项,但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40,198元及利息(自2024年7月1日起按LPR四倍计算)。


  三、律师工作与诉讼策略


  (一)系统梳理多笔转账明细,构建完整资金流向图谱


  本案涉及原被告之间频繁、多笔、多渠道的资金往来,时间跨度长、支付方式多样(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扫码支付),情况极为复杂。


  关宏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原告与被告之间全部资金往来进行了逐一梳理与交叉核对,制作了详细的转账明细附表,完整呈现了以下信息:


  2023年11月3日:银行转账1,000元(生日心意)+微信转账20,000元(借款);


  2023年12月8日:微信转账12,000元(借款);


  2023年12月23日:扫码支付10,000元(代付房租);


  2024年1月15日:扫码支付9,999元+支付宝支付9,999元+微信转账13,000元;


  2024年1月16日:支付宝转账3,199元;


  2024年6月12日:银行转账80,000元;


  2024年6月13日:银行转账18,000元。


  上述梳理为法院准确认定借款总额(177,197元)及其中131,197元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事实认定提供了清晰的证据基础,使法院能够在复杂资金往来中逐一甄别每笔款项的性质。


  (二)精准应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法律障碍


  本案面临的核心法律风险是:原告的多笔借款资金来源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信用卡套现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关宏静律师对这一风险有着清晰预判,并在诉讼策略上采取了务实且精准的处理方式:


  全面披露资金来源——主动向法庭说明各笔款项的资金来源,不作隐瞒,展现诚信诉讼态度;


  区分合同有效与无效部分——套贷部分(131,197元)主张合同无效后的资金占用费(参照LPR标准),非套贷部分(45,000元,其中1,000元生日心意非借款、剩余44,000元为有效借款)则主张有效合同项下的逾期还款违约金;


  以“资金占用费”替代“利息”主张——对于套贷转贷的无效部分,原告主张“资金占用费”而非“借款利息”,在法律定性上更加精准,获得了法院的采纳。


  (三)准确辨析款项性质,剔除非借款部分


  关宏静律师在梳理资金往来的过程中,敏锐识别出1,000元“生日心意”转账与“信用卡套现代还”转账在性质上的差异:


  1,000元生日心意:聊天记录显示是原告赠与被告的生日心意,并非借款,不具有借贷合意;


  套取信用卡转贷部分:虽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借贷合同无效,但被告仍负有返还义务。


  在诉讼请求中将借款总额确定为140,198元(实际交付177,197元-被告还款21,000元-非借款部分16,000元左右的调整),既符合客观事实,又避免了法院主动剔除后原告主张范围不足的风险,体现了律师对诉讼请求精准度的严格把控。


  (四)合理论证利息计算标准


  原告原诉请按LPR四倍计算利息。关宏静律师在庭审中充分论证:


  套贷转贷无效部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请求按LPR标准计算资金占用费,法院支持按年利率3.45%计算;


  有效借款部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请求按LPR标准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法院亦按年利率3.45%支持。


  虽然法院未支持LPR四倍的高标准,但全额支持了按LPR(年利率3.45%)计算资金占用费及逾期还款违约金的主张,在被告缺席且存在套贷转贷法定无效情形下,已是最佳可能的结果。


  (五)全面预判被告缺席风险


  本案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关宏静律师在证据准备上做到了扎实完备,确保在被告放弃质证权利的情况下,法院能够依据原告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支付宝及银行转账记录等充分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独立认定,顺利实现缺席判决。


  (六)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保障判决执行效果


  关宏静律师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即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保全费1,311元由被告负担。这一策略确保了被告在诉讼期间无法转移或隐匿财产,为判决生效后的顺利执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裁判结果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关宏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被告返还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部分129,197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29,197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偿还有效借款本金11,001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11,001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212元、保全费1,311元,均由被告负担。


  五、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典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关宏静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第一,复杂资金往来的系统性梳理能力。面对原被告之间数月间频繁、多渠道、多笔次的资金往来,逐一梳理并制作明细附表,为法院准确认定借款总额及区分套贷部分和非套贷部分提供了清晰的证据基础,体现了律师在证据组织方面的严谨与细致。


  第二,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法律风险的精准预判与有效应对。准确识别出案涉借款中131,197元来源于信用卡套现转贷,主动区分“合同有效部分”与“合同无效部分”分别主张——前者按逾期还款违约金主张,后者按资金占用费主张,既尊重了法律规定,又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利益,展现了律师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深刻理解。


  第三,缺席判决情形下的“零口供”胜诉能力。在被告缺席、放弃质证的极端不利情况下,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法院独立认定事实、支持原告诉请,保障了诉讼的顺利进行。


  第四,“诉保结合”的全流程风险控制意识。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从诉讼启动即锁定被告财产,确保胜诉判决的实质性执行效果。


  第五,诉讼成本的合理分配。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实现了高效维权。


  本案充分展示了关宏静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综合专业能力——特别是在证据系统化梳理、法律风险精准预判、缺席判决应对、诉保联动策略等方面的深厚功底,为同类“熟人借贷+套贷转贷”纠纷的原告维权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范例。

关宏静律师,电话:18240179977。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部主任。2018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8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侵权、工程建筑、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1210120********89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侵权、工程建筑、交通事故、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