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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营之劳动合同的管理9问

作者:刘昆俊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1次举报

1、合同中止后重新履行,企业需要支付员工中止期间的工资并补缴社保吗?

【刘律释疑】这不能一概而论,是否支付并补缴期间工资及社保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具体的合同内容、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协商。

简单来说就是,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当地法律法规有政策的需要遵从政策规定,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按协商的意见办。

2、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中止合同后,受伤员工医疗资损应如何认定?

【刘律释疑】首先,需要查看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中是否有关于员工受伤后的医疗资损认定的规定。这些条款通常会明确责任归属和补偿机制。如果合同或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或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那么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在大多数地方,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应享有相应的医疗待遇和工伤补偿。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受伤员工的医疗资损认定还需要考虑具体的医疗情况。包括受伤程度、治疗费用、康复期长短等因素。这些都需要由医疗机构进行专业的评估和认定,以确保员工得到合理的医疗待遇和补偿。

3、工作地点变化是否构成劳动合同变更? 

【刘律释疑】这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协商的情况以及工作地点变化对员工的影响来综合判断,一般说来工作地点变化对员工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比如从一个城市变更到另一个城市,或者从市中心变更到市郊,这都有可能构成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那么按协商后的条款执行即可。

4、未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人事管理人员能否索要二倍工资?

【刘律释疑】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人事管理人员也属于劳动者,如果不是个人存在过错或疏忽而导致的未续签劳动合同,一般也享受索要2倍工资的权利。

5、员工逾期未续签合同,用人单位视为拒绝续签是否合理?

【刘律释疑】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地将员工的逾期未续签行为视为拒绝续签,而应该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真实意愿,并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处理。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就续签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

6、劳动者在办理离职交接时应承担怎样的义务?

【刘律释疑】劳动者在办理离职交接时,应承担以下主要义务:

首先,劳动者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确保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避免因劳动者离职导致的工作前后衔接不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交接单等书面形式将交接情况作出记录,确保交接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其次,劳动者应注意履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一个劳动者的无条件义务,如果因泄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该用人单位不仅可以依法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而且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受密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还应当按照协议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7、公司拒开离职证明要承担什么后果?

【刘律释疑】公司未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些损失可能包括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即劳动者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即劳动者因缺少离职证明而无法找到新的工作机会,导致实际工资收入的损失。

8、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刘律释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9、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刘律释疑】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时,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劳动者因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且未造成失业,企业同样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③劳动合同终止的特定情况: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企业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以及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同样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④劳动者过失导致合同解除:根据《劳动法》第39条,当劳动者存在过失,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⑤劳动者违法或犯罪: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也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⑥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⑦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在特定情况下,如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也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刘昆俊,广西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广西宇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主导北海第一家新三板(现为北京交易所)公司北海保通食品股份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北海
  • 执业单位:广西宇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50520********35
  • 擅长领域:股权纠纷、工程建筑、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