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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出现“两不找”情况时应如何进行法律认定?

发布者:韦长江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3926人看过


何为“两不找”?所谓“两不找”就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与雇主相互不找寻对方,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不去上班,单位也因为各种原因不催告劳动者前来上班,在这个“两不找”期间,劳动者和雇主仅仅存在纸面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不用去上班,雇主停止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停止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关系出现“两不找”情况时,应当认定为雇主一方的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具有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和请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权利。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劳动法不承认劳动关系的事实解除。

第二,我国劳动法采用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我国奉行的是劳动者友好型的劳动法律体系。

第三,“两不找”情况中,单位放弃了对劳动者的人事管理权,任由劳动者散漫怠工,又不发放工资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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