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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过失性辞退

发布者:韦长江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2189人看过

十七、过失性辞退


(一)过失性辞退的条件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过失性辞退的程序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如果没有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三)过失性辞退情形下的法律后果


1、对于单位,过失性辞退情况下,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但是单位一旦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可能面临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这时,在举证责任上, 劳动者应举证证明单位具有违法辞退的情形或者单位具有过错,而单位要想不承担责任,则应当证明自身辞退是合法的,且应当证明劳动者具有相关过错,进而满足过失性辞退的条件。

2、对于劳动者,如果劳动者的行为真的满足上述过失性辞退的条件,劳动者不但应当承受被辞退,而且拿不到任何补偿,甚至还有可能被单位要求赔偿过错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果构成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观点


1、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照劳动合同约定,且未对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如该调岗行为具备正当性、合理性,应当尊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权和用工自主权。劳动者收到调岗通知后拒不到新岗位提供劳动,构成旷工的,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项的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 不予支持。



2、劳动者因养老保险仍由上一家用人单位承担,在入职现单位后拒绝将社保关系转入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确已履行相关民主程序或经补正已履行的,人民法院将认定解除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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