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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单位无过错情形下,员工离职应提前告知单位

发布者:韦长江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575人看过


十五、单位无过错情形下,员工离职应提前告知单位


(一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一般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且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员工可以单方面离职,但是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且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三在单位无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未提前告知单位就立即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在单位无过错的情形下,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面提出离职, 但是要给单位足够反映的时间,要能够给单位足够寻找新的接替劳动者的时间,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离职,会给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中断,进而可能会给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未提前告知单位而突然离职属于劳动者的过错,应当赔偿单位的损失。

(四在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情形下,员工提出单方面离职应当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 的培训费用。因此,员工可以单方面离职,但是单方面离职如果构成了上述情况下的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五单位无过错情形下,员工单方面离职的,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单位无过错情形下,员工单方面离职,不是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实务观点


1、劳动者单方更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应获得经济补偿。




2、劳动者单方面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履行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劳动合同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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