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培训费、服务期与违约金
(一)基本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 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 22 条规定的法律在于平衡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劳动者的利益。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虽然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上具有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意思,也规定了一些民事惩罚机制和行政惩罚机制,但是在一些不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情况下,法律还是倾向于基于自愿的原则,对企业与劳动者做出强势意义上的平等保护,而不是倾向于一方,以平衡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法》第 22 条规定就是基于这样考虑的结果。
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实际上是用企业的财产和资源增长了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其目的是在于通过增长劳动者的技能而为企业服务,进而增进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劳动者所增长的知识和技能本质上属于企业的无形财产,应当置于企业的控制之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接受了培训并增长了知识和技能之后,就随意离职和跳槽,不接受公司管理,实际上是在损耗公司财产,实际上是在利用公司的财产和资源增长自己的财产,因此,法律规定了企业和劳动者可以基于自愿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以通过劳动合同的约束防止企业受到损失。
(三)服务期如何约定
法律没有规定服务期的长短,因此,只要双方愿意,服务期可长可短。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自己对劳动者技能的使用期限、完成一定任务的合理期限、市场的变化情况、技术的变化情况等因素在合理的期限内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实践中,一些事业单位(如医院) 在具有培训的情况下,一般约定五年的服务期。
(四)违约金如何约定
违约金的上限是培训费加上培训期间发放给劳动者的一切奖金、补贴、津贴等(不包含基本工资)。实践中,企业对于培训违约金的约定应当高于上述标准,否则,可能会吃亏,即要不回多发放给劳动者的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应当分摊在服务期限内。
举例说明:甲企业为乙员工支付了 10 万元培训费为其提供培训,
约定服务期 5 年,服务期内离职违约金 20 万元,双方无其他额外支
付费用的情况下,乙员工为甲企业服务了 1 年就自己离职了,这时甲
企业有权请求乙员工支付 8 万元的违约金,其第一年服务期已经履约
而分摊了 2 万元的培训费。分摊方法是 10 万元除以 5 年的服务期,
一年 2 万元,按照已经履行的年份依次扣除服务费,直至扣完为止。
上述情况下,如果乙员工一年服务期离职,就扣除两万,只需支付 8
万元违约金;服务 2 年离职,扣除 4 万元,支付 6 万元违约金,以此类推。
企业如果为员工支付培训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应当与员工签订违约金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员工在服务期限内离职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对于违约金数额,应当做出高于培训费和支付给员工奖金等费用总和的约定,如果在约定是难以确定具体数额,应当约定的完全能够覆盖具体数额,原则上,就是约定“一个亿”等非常高的数额,也
是在可以的,如果将来真的形成纠纷,再由员工举证证明过高就是了, 对企业并无不利。
(五)劳动者应当承担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企业在劳动证明了违约金过高后,企业认为不过高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违约金条款具有转移举证责任功能。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 守约方要想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进行损失赔偿,则需要证明损失数额, 但是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则只需主张违约金条款所约定的数额, 不必提供除合同以外的其他证明,而违约方认为违约金高于法定标准 的,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守约方认为不高的则应当在此基础上继续 举证。
(六)服务期协议的模板
服务期协议
用人单位(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培训
1、为提高乙方技能,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甲方决定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愿意接受上述培训,并同意在培训期及培训完成后按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工作。
2、甲方为乙方的培训项目为:
3、培训期自 到 ,或者自 直至取得 证书
/成果为准,
4、培训方式为甲方委托第三方 进行培训/由甲方本单位对乙方进行培训/甲方聘请 进行培训。
5、培训地点为:
二、培训费
培训费是培训期间除基本工资外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学费、教材费、伙食费、住宿费、奖金等,培训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服务期
乙方接受培训结束后,正式复工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若服务期长于剩余劳动合同期限的,以服务期为准。
四、违约责任
在培训期和服务期内,出现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自动离职或者辞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出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该违约金应当等于或高于培训费)。
五、其他
1、本合同约定视为甲方规章制度。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置,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务观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培训费、服务期以及相应违约金的, 劳动者服务期内离职的,应当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