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而言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开始与终止日期确定的劳动合同,是最为一般的劳动合同,不再单独讨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字面意思,无法确定终止时间,即期限长短无法确定,而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在实践中,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这样的误解,认为只要订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雇佣,不可解除,没有终止期限,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无法解除,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可以解除,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执行至劳动者退休才能终止,劳动者擅自解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擅自解除,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单方提出订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用人单位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 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第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 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满足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 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 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参照劳动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定。
实务观点
1、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依法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下一篇
三、非全日制用工上一篇
五、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