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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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案例|智人重伤二级,开庭后被收监,最终判处缓刑

发布者:王燕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43人看过 举报

2026-09-14

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王燕律师和同事合办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

事情发生在一家饭店。

当时两桌人发生冲突,当事人在冲突过程中扔了一个酒瓶。酒瓶没有直接砸到被害人,而是落地破碎以后,玻璃碎片飞溅出去,伤到了一名和双方冲突都没有关系的无辜

被害人伤势较重,后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医疗费花费非常多

公安机关一开始按照寻衅滋事方向处理,后面又变更为故意伤害罪。

公安阶段,当事人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

当事人找到我的时候,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阶段。

阅卷以后,我们对案件定性提出了不同意见

接受委托以后,我先进行了阅卷。

当事人扔酒瓶这个事实没有争议。

但最后受伤的人并不是双方发生冲突的人员,真正造成重伤的,也是酒瓶落地以后飞溅出去的玻璃碎片。

所以我们认为,当事人对于这名无关人员最终受到重伤,是否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存在争议。

基于这一点,我们提出了过失致人重伤的辩护意见。

因为在案件定性上存在分歧,检察院阶段我们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随后被起诉到法院。

开庭以后,当事人被收监

到了法院阶段,我们继续坚持过失致人重伤的辩护意见。

但开庭以后,法院没有采纳这一意辩护见,仍然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认定。

庭审结束以后,当事人也被收监关在南京第二看守所。

在此之前,他从公安阶段开始一直处于取保状态,所以开庭后突然被收进去,对家属来说压力非常大当事人自己也是绝望了,他了解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目前就是连对方已经产生医药费都支付不起。

收监以后,我们继续处理赔偿和谅解

当事人被收监以后,我们想要他出来,只能就赔偿和谅解问题继续推进。

这个过程中,承办法官也一直在帮助双方协调,希望被害人的损失能够挽回一点损失

我们这边也继续和家属、被害人沟通。

后面家属决定想办法筹钱。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

赔偿款部分支付以后,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在赔偿和谅解落实以后,法院又对当事人变更了强制措施,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从看守所出来。

最终判处缓刑

这个案件最后在定性上,法院仍然认定故意伤害罪。

但后续赔偿已经实际履行,被害人也出具了谅解书。

最终,法院对当事人判处缓刑。

从公安阶段取保,到检察院阶段因为定性存在分歧没有签认罪认罚,再到法院开庭后被收监,最后通过赔偿、谅解重新取保并判处缓刑,这个案件中间经历了不少变化。

这个案件,特别感谢的是承办法官

这个案件办完以后,我内心非常的触动,被害人也好,被告人也好,都应该感谢法官。

因为如果没有法官在中间反复协调,直接判了实刑,几年后,被告人自己的家庭还在不在都难说。被告人家里有两个年幼的小孩,年老的父母,他是唯一的家庭经济支柱,一旦他被判实刑,家属不会再去筹这笔赔偿款等他几年出来以后,更加难支付赔偿

他们本身就没有什么经济能力,最后拿出来的钱,基本都是向亲戚朋友借来和刷信用卡的

但从最后的结果来看,这笔钱筹出来是有意义的。

对于被害人来说,至少真正拿到了赔偿,起码能解决医药费问题,而不是只拿到一纸判决。

如果当事人最后直接被判实刑,而家里本身又没有赔偿能力,即使法院判决以后确定了赔偿数额,现实中也很可能难以真正履行。

对于当事人这个家庭来说也是一样。

他家里有老人,还有两个孩子。如果最后长期服刑,这个家庭后面的生活会更加困难。

所以我一直觉得,这个案件最后的处理,不只是解决了一个刑事案件发挥了法律的意义,定纷止争。

被害人拿到了实际赔偿,当事人也因为取得谅解最终获得缓刑,可以继续承担家庭责任。

从这个角度来说,承办法官在中间做的协调,确实帮助两个家庭

我是南京刑事律师王燕,平时主要办理南京地区刑事案件。

像这种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案件,除了案件定性以外,赔偿和谅解往往也会直接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

有时候,真正把赔偿问题解决掉,比单纯拿到一纸判决更重要。


王燕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日盈(南京)律师事务所,是南京本地的刑事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工作,主要办理南京地区各类刑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上海日盈(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2411843914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暴力犯罪
上海日盈(南京)律师事务所
13201202411843914 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