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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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找人“办事”没办成,能否要求返还钱款

发布者:刘宇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191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2018年1月6日,王X找到刘X为才XX、刘XX办理水务集团办公司岗位工作,王X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刘X支付22,000元,银行转账方式支付13,000元,现金方式支付45,000元。刘X于同日出具《收条》一张,内容为:今收到王X80,000元,此款是办理水务集团办公室岗位才某某、刘某某定金。并承诺必须是水务集团总部合同,办公司岗位,在总部人事部签合同。在2018年1月25日前办理完毕(入职),如未入职,在1月25日退还定金80,000元。收款人处由刘X签名并书写身份证号、手机号码。2018年9月10日,刘X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王X转款10,000元。事情未办成,一审王X起诉刘X,法院判决刘X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王X人民币70,000元整。

 刘X不服提起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X的上诉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之间是委托合同纠纷还是居间合同纠纷,刘X始终主张双方系居间关系,但是王X表示并不认识张某某,而王X将费用直接支付给刘X,刘X亦出具收条并承诺如未完成委托事项将钱款予以退还,因此刘X的抗辩不能成立,双方之间系委托关系。

三、相应建议

 实践中,“托人办事”要根据具体情形区分系居间关系还是委托关系。但是无论何种关系,此种行为均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扰乱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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