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打工人都遇到过这么一件糟心事,辛辛苦苦上班很多年,等到快办理退休的时候,才猛然发现,原来以前上班的单位,没有给自己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为了能够顺利办退休,只能自己掏钱,把欠缴的医保费用全部补上。补完之后心里就犯嘀咕,这笔本该单位承担的钱,我自己交了,还能不能找原来的公司要回来?今天就结合法院真实判例,把这件事给大家讲明白中国法院网。
有这么一个案例,当事人范某,1997 年就入职一家公司,很早就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这家公司从 1999 年开始给他缴纳养老保险,但是职工医疗保险,直到 2005 年才开始缴纳。范某 2008 年就从这家单位离职了。时隔十几年,到 2025 年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才查到医保存在大额欠缴记录。为顺利办理退休,范某只能自己出钱,补缴了 74 个月的医保费用。
补缴完成以后,范某就找到原来的公司,希望单位承担本该由企业缴纳的 66 个月医保的费用,但是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范某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自己垫付的医保钱款福建省莆田...。
法院审理的时候,并没有全部支持范某的诉求。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时间节点,当地的职工医保制度,是 2001 年 7 月 1 日才正式落地实施。在制度落地之前,企业客观上没有参保缴费的义务,那段工作时间,可以视同医保缴费年限。所以法院最终认定,这家公司只需要承担 2001 年 7 月到 2004 年 12 月,合计 42 个月,属于单位应当缴纳的医保,判决公司赔偿范某 14150.3 元,判决之后,公司也履行了这笔赔偿款辽宁省营口...。
这个案子给我们所有劳动者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是可交可不交。因为单位漏缴医保,劳动者为办理退休不得已自行垫付之后,属于单位法定承担的那部分,劳动者是有权起诉,向用人单位进行追偿的,法院会把这种行为认定为侵权纠纷,支持合理范围内的损失赔偿请求。
但是大家也要注意,不是你补缴的所有月份,单位都必须全部买单。要看当地医保政策正式实施的时间,制度实施之前,企业没有缴费义务的时间段,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在这里,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赵许江律师提醒各位打工人,平时就要多查询自己的社保医保缴费记录,不要等到退休才发现多年之前就存在欠缴。一旦发现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医保,第一时间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如果迫不得已自己先行补缴,一定要保管好全部缴费票据,后续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也提醒各个企业,社保缴纳是硬性法定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漏缴社保医保,后续是要承担赔偿风险的。
如果你也遇到社保相关的纠纷,不知道怎么处理,可以留言咨询。觉得有用,欢迎点赞转发给身边的朋友。
赵许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