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制度写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到底合不合法?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赵许江律师解读真实判例,公司制度违法,员工被迫离职可以拿经济补偿金,打工人赶紧收藏维权。
最近刷短视频,很多打工人吐槽自己公司的奇葩制度,旷工一天直接扣三天工资。不少企业把这条写进员工手册,觉得是正常的奖惩手段。今天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赵许江律师,结合2026年最新二审生效判例,告诉大家,这种规定本身就是违法,员工甚至可以以此为由被迫离职,拿到经济补偿金。 我们来看这个真实案例,案号(2026)云25民终29号。杨某2016年入职一家公司做设计师。
2025年5月底,杨某因为个人特殊情况向总经理请假,没有得到批准,第二天杨某就旷工半天。 事情到这里,很多人会说,员工不批假就离岗,属于员工有错。但是后续公司的处理,直接引发劳动纠纷。公司总经理直接在工作群发布通知,要对杨某做控工三天的处理,对应公司制度就是旷工一天扣三天基本工资。杨某在群里面解释自己是特殊情况,双方发生争执,之后杨某就不再去单位上班。 这家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写着,员工旷工一日,扣除三天基本工资。杨某之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规章制度违法,自己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审理之后,判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向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84528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公司认为,制度是单位奖惩规定,自己也没有主动辞退员工,是员工自己不来上班,不该赔钱。 二审法院审理之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里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赵许江律师,给大家拆解法院裁判逻辑。
首先,《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员工旷工,没有提供劳动,单位可以扣除旷工当天对应的工资,也就是干多少活拿多少钱。但是惩罚性多扣两天工资,属于变相罚款,法律不支持,这条规章制度本身就是无效条款。
这里划一个非常关键的实务要点:并不是公司手册写了违法条款,员工就直接能拿补偿。如果制度只写在纸上,从来没有实际执行,没有实际损害劳动者权益,仲裁和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被迫解除。但是本案当中,管理者直接在工作群下达处罚指令,把违法规章制度落地执行,实实在在损害员工权益,就触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主张经济补偿金。
现实当中很多中小企业,员工手册里面还有迟到一次扣一百,各类罚款条款。这类惩罚性扣基本工资的条款,仲裁诉讼当中基本都会被认定无效,还会埋下大额赔偿的隐患。企业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通过绩效考核、扣减绩效奖金,或者按照法定流程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直接扣基本工资。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赵许江律师提醒屏幕前的打工人,遇到公司这类违法扣款制度,记住三件事。
第一,旷工只能扣旷工当日工资,额外多扣工资属于克扣工资,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公司只是纸面写制度,没有实际执行,不要直接就不去上班,贸然离职拿不到补偿;只有单位实际执行该制度,对你做出处罚,权益实际受损,才满足维权条件。
第三,一定要保存完整证据,工作群通知、员工手册、聊天记录、工资流水全部留存,这是仲裁诉讼的关键。 也提醒企业经营者,用工规章制度不光要走民主、公示流程,内容本身也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看似用来管理员工的制度,反而会给企业带来巨额赔偿风险。 如果你正遭遇公司违法扣工资、不合理的考勤处罚,不清楚该不该离职、怎么维权,可以私信咨询。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赵许江律师,专注劳动争议纠纷,帮大家维护职场合法权益。
赵许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