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刑事廖奕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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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天极限营救|无赔偿、无谅解,廖奕闻律师为强制猥亵案当事人成功取保

发布者:长沙刑事廖奕闻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24人看过 举报

2026-06-02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名称:甲某被强制猥亵案

犯罪嫌疑人:乙某(男,1996年生,无业)

涉嫌罪名:强制猥亵罪

强制措施演变:拘留 → 检察院不批捕 → 取保候审

取保起始时间:2025717

办案单位:长沙市局(侦查)、祁阳市派出所(执行)

廖奕闻律师的辩护工作亮点:37天内成功取保候审

1. 时间节点控制精准(黄金37天)

刑事拘留最长30+ 审查逮捕7= 37天,是辩护律师介入、影响是否批捕的关键窗口期。

本案在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及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与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最终促成不批准逮捕决定。

2. 无赔偿、无谅解仍实现“相对不捕”

在性侵类犯罪中,被害人谅解和赔偿往往是取保的重要考量因素。

本案未达成赔偿谅解,但依然成功取保,作为辩护律师,根据法律条例,我从以下找到突破口:

证据链条存在瑕疵

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

无逃避侦查、串供、毁证风险;

有固定住址、配合调查态度良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及第90条,不批捕并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包括:

>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本案中,检察院采纳我的观点,且认为:

现有证据尚不完全稳定,但具备继续侦查价值

嫌疑人无逃跑、串供、再犯风险

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

后续辩护策略展望

目标一:争取不起诉

在强制猥亵案中,若存在以下情形,可争取酌定或存疑不起诉:

被害人陈述存在重大矛盾;

缺乏客观证据(如监控、伤情、物证);

嫌疑人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无前科;

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虽目前未赔偿,可尝试后期调解)。

目标二:若起诉,争取缓刑

根据《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罪基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后续证据仍不扎实,或嫌疑人认罪认罚、取得谅解,可争取:

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适用缓刑

四、本案总结

维度

说明

罪名敏感

性侵类犯罪,社会关注度高,取保难度大

无赔偿取保

体现法律辩护的专业性与说服力

37天黄金救援

把握检察院审查逮捕关键期,实现强制措施降格

后续可争取结果

不起诉 缓刑,仍存较大空间

廖奕闻律师18874865119,北京交通大学法律硕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实习生。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120********8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经济犯罪、公司犯罪、取保候审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1430120********87 刑事辩护、刑事合规、经济犯罪、公司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