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刑事廖奕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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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已决案”:廖奕闻律师代理猥亵儿童罪再审案,成功逆转获不起诉决定

发布者:长沙刑事廖奕闻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8日 25人看过 举报

2026-05-18

律师观点分析

1. 核心成果:当事人被法律认定为“无罪”

这是本案辩护最重大的成果。尽管当事人邓某此前已经被一审、二审法院判处“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实际服刑完毕,但经过律师的辩护,检察院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法律定性:检察院认为邓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后果:在法律意义上,邓某现在是一个无犯罪记录的人。

2. 程序成果:启动再审,全面推翻原判

辩护成果体现在成功推动案件进入极其困难的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并最终推翻了已经生效的有罪判决:

启动再审:律师通过申诉,成功说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1219日作出再审裁定,撤销了原一审、二审的有罪判决。

终结案件:在案件发回重审后,律师进一步促使检察院在20251223日撤回起诉,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彻底终结了该案的刑事追诉程序。

简而言之,辩护的最大成果是:将一个已经两级法院定罪的刑事案件,彻底翻转为法律上的“无罪”。

当事人邓某虽然已经服完一年三个月的刑期,但这份决定书为他洗清了“罪犯”的身份,避免了该犯罪记录对他今后工作(特别是其国网公司职工身份)、生活、名誉造成的持续性负面影响。

案件基本信息

文书编号:长天检未刑不诉〔2025**

检察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被不起诉人:邓某,男,1967年生

原涉嫌罪名:猥亵儿童罪

最终决定: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案件经过

1. 事发时间:202151221时许

2. 事发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健身房男更衣室

3. 行为描述:被不起诉人邓某在被害人黄某某(2013126日出生)不同意的情况下,用手摸了其阴茎。

4. 后果:被害人产生焦虑、胆怯等情绪症状。

诉讼过程摘要

2021513日:邓某被刑事拘留

2022930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猥亵儿童罪)

20221128日:长沙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1219日:长沙中院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51223日:检察院撤回起诉

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当不起诉。

赔偿与谅解:邓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父亲表示谅解被害人救济途径:

这份不起诉决定书的逆转,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极具分量。它罕见地跨越了一审、二审有罪判决,最终在再审阶段由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廖奕闻、王聪律师的辩护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核心层面:

1. 辩护作用:打破“已决案”的思维定式

在有罪判决生效后(本案一审、二审均判有罪),律师需要做的远不止是法律论证,而是推动案件进入“纠错程序”。

启动再审程序:这是本案逆转的关键前提。再审程序的启动门槛极高(必须确有法定错误或新证据),律师需要向法院提出足以质疑原判决的申诉理由,成功说服长沙中院在20251219日裁定再审并撤销原判。这一步相当于推倒了已经建成的“定罪大厦”。

精准定性“情节显著轻微”:判决反转的核心法律依据是《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要求辩护律师必须将当事人的行为与典型的、恶劣的猥亵行为进行严格区分。结合“用手摸了摸”(短暂接触)及“赔偿谅解”,我们通过论证行为的瞬时性、非暴力性及后果的可修复性,成功说服检察院接受了这一高难度定性。

促成“撤回起诉”:在再审发回重审后,检察院并未坚持起诉,而是选择了“撤回起诉”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表明辩护意见不仅说服了法官,更实质性地改变了检察院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即认为该行为不再符合起诉条件。

2. 辩护意义:远超个案的价值

这份不起诉决定的意义,不仅在于当事人邓某最终不被认定为犯罪(且鉴于原判已刑满释放,这份决定书是彻底洗清刑事污点的关键法律文件),还体现在以下三个维度的突破:

对抗“惯性思维”的胜利:涉未成年人案件通常秉持“从严惩处”的原则,在有罪判决已生效的情况下,辩护律师能推动案件翻盘,这在司法实践中极其罕见。它证明了即使面对重罪指控,只要事实和法律存在空间,专业的辩护依然能突破“一旦定罪就很难翻身”的惯性思维。

刑事与行政边界的精准切割:本案最终以“不构成犯罪”结案,实际上是厘清了“刑事犯罪”与“一般违法”的界限。这一定位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只有具有“性侵害”实质特征的行为才应受刑事处罚,避免了将轻微、偶发的越界行为泛刑事化。

程序正义与权利救济的范本:该案完整演绎了刑事辩护的全流程——从一审、二审到再审申诉,再到重审阶段的撤诉。展示了我们律师团队在每一个权利救济环节(特别是再审申诉这一“窄门”)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维护了程序正义。

奕闻律师在这起案件中扮演的是“破局者”的角色。们没有止步于一审、二审的失利,而是通过启动再审程序,在法律允许的最大空间内,将一起已定罪量刑的案件成功拉回到“不起诉”的起点,实现了当事人法律意义上的彻底清白。

廖奕闻律师 18874865119 北京交通大学法律硕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实习生。?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120********8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经济犯罪、公司犯罪、取保候审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1430120********87 刑事辩护、刑事合规、经济犯罪、公司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