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我是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的廖奕闻律师;从罪责到救赎:谈谈李某某帮信案辩护心得
案件尘埃落定。当法槌敲响,听到审判长宣读“被告人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时,我的心情是复杂的。有欣慰,有庆幸,但更多的是对本案的深刻反思。这起案件,对于我们辩护团队而言,是一次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在罪与罚之间艰难平衡的实践。
这个案子最主要是将之前指控的诈骗罪变更为帮信罪,重罪变为轻罪,这个点还是需要再说一下的,变了轻罪以后再争取缓刑,更加容易,是这个思路。
一、 核心办案成果:将“可收监”扭转为“必缓刑”
本案最核心的成果,并非无罪辩护的成功——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那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我们的核心目标是“争取最有利的量刑结果”,具体来说,就是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中模糊的“可适用缓刑”变为判决书中确凿的“宣告缓刑”,并尽可能缩短实刑刑期。
1. 精准识别关键辩护点:
面对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可适用缓刑”的建议,我们没有掉以轻心。我们深知,对于帮信罪这类案件,法官对于“是否适用缓刑”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我们的工作就是为法官选择缓刑提供充分、坚实的理由。
2. 构建完整的“悔罪+补救”证据链:
我们指导并协助李某某及其家属,完成了以下几项关键工作,这成为了说服法官的“王牌”:
全额退缴违法所得(3万元): 第一时间切断其经济获利,表明其彻底摆脱犯罪诱惑的决心。
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2.6万元): 这是本案的点睛之笔。李某某并非直接造成被害人11万余元损失的实施者,但他的行为是整个链条的一环。主动退赔部分损失,直接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极大降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取得被害人刑事谅解书: 这并非易事。我们律师团队从中协调,让被害人感受到李某某真诚的歉意和补救意愿。被害人的谅解,是法院对其从宽处理的重要“人情”考量。在此也非常感谢团队王暄智律师的付出。
3. 强化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
认罪认罚:我们在侦查阶段就介入,说服李某某彻底放弃侥幸心理,真诚悔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节省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没有反复,展现了良好的认罪态度。
无前科劣迹(初犯、偶犯): 相较于其他有前科的被告人,这一点为争取缓刑增加了重要砝码。
最终成果对比: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68个月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
本院判决结果:6个月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一年。
成果评价:我们成功将“不确定性”变为“确定性”,实现了预期辩护目标。虽然刑期落在区间下限,但这正是最理想的结果。对于一个广告设计师而言,缓刑意味着他不必与现实社会隔绝,可以继续工作、生活,保留了回归正常人生的最大可能。
二、 办案感受与职业反思
1. 核心感受:如履薄冰,但求无愧。
本案事实清晰,无罪空间为零。作为辩护人,最大的无力感在于无法撼动定罪结论。但我们很快调整策略,将全部精力投入“量刑辩护”。这个过程让我深刻体会到,最好的辩护不一定是追求“无罪”,而是在有罪的前提下,为当事人争取一个与其罪责相适应、且能让他看到未来希望的判决。 每一次和法官沟通退赔谅解事宜,每一次确认证据细节,都如履薄冰。最终看到李某某当庭释放,与家人相拥而泣,我深感所有的努力都没有白费,无愧于律师的职业操守和当事人的信任。
2. 对案件的反思:
“帮信罪”的低门槛与高代价: 李某某只是一个印刷设计师,他或许知道自己在做违法的事,但可能从未想过后果如此严重——一份看似简单的印刷订单,最终会让他面临牢狱之灾,背上犯罪记录。此案警示所有从事印刷、物流、网络服务等行业的普通人,“明知”的门槛很低,“帮忙”的代价极高。
司法宽严相济的体现: 本案对施某某、范某某判处实刑,对许某(利用职业便利)也不予缓刑,而对李某某宣告缓刑,充分体现了刑法“区别对待”的原则。李某某的角色相对边缘(主要负责印刷,不参与核心邮寄和接单),且事后补救措施最为积极彻底。这向外界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 “早认罪、真悔罪、快退赔、获谅解”是获得法庭从宽处理的“黄金法则”。
3. 对当事人(李某某)的寄语:
判决不是终点,而是你人生的新起点。一年的缓刑考验期,是国家给你的一次用行动证明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你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自由,远离一切灰色地带的工作。记住,你的设计才华应该用来创造美好,而不是成为犯罪的帮凶。这份犯罪记录会伴随你,但未来的路,掌握在你自己手中。
我们律师团队在本案中的工作,是无数刑事辩护案件的缩影。我们没有创造惊天动地的奇迹,但我们用专业、细致和真诚,在一个看似无解的案子里,为当事人挖出了一条通向救赎的缓坡。这或许就是刑事辩护最朴素也最伟大的价值——在法律的惩罚与人性的救赎之间,搭建一座桥梁。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2025)湘0112刑初**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被告人基本信息与强制措施
被告人 | 基本信息 | 前科劣迹 | 逮捕/羁押情况 |
施某某 | 男,1997年生,初中文化,快递员 | 2023年因介绍卖淫被行拘10日;2024年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被行拘10日 | 2024.6.8刑拘 → 2024.7.5逮捕 → 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
许某 | 男,1994年生,高中文化,快递员 | 无 | 2024.6.8刑拘 → 2024.7.5逮捕 → 2024.12.4取保候审 →2025.2.28法院决定逮捕 |
范某某 | 男,1988年生,初中文化,快递员 | 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刑四年六个月,2014.7.18刑满释放 | 2024.6.7刑拘 → 2024.7.5逮捕 → 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
李某某 | 男,1996年生,小学文化,广告设计师 | 无(因本案于2024.6.86.23被行拘15日) | 2024.6.20刑拘 → 2024.7.4取保候审 → 2025.1.2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
三、犯罪事实与链条
核心行为:在“飞机”加密通讯软件上承接业务,向全国各地邮寄含有诈骗类宣传单的快递包裹,为上游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广告推广”帮助。
涉案规模:
施某某、许某等人累计发送此类快递 不少于30万个。
范某某参与期间(2024年56月)邮寄 8万余个。
造成后果:被害人周依容收到包裹并扫码后,被刷单类电信网络诈骗 人民币115553元。
四、各被告人角色与违法所得
被告人 | 具体作用 | 违法所得 |
施某某 | 核心组织者,从“曼子”处获取信息,委托印刷、联系邮寄 | 约50000元 |
李某某 | 负责印刷涉诈宣传单 | 30000元 |
许某 | 提供快递物流渠道(后单独承接业务) | 50000元 |
范某某 | 为许某提供邮政快递渠道(以1.8元/个结算) | 16000元 |
五、量刑情节
情节 | 施某某 | 许某 | 范某某 | 李某某 |
坦白 | ? √ | ?√ | ?√ | ?√ |
认罪认罚 | ?√(具结) | ?√(具结) | ?√(具结) | ?√(具结) |
退缴违法所得 | ?X(未退) | ?√(5万) | ?X(未退) | ?√(3万) |
退赔被害人 | ?X | ?X | ?X | ?√(2.6万,获谅解) |
前科/累犯 | 有劣迹 | 无 | 累犯 | 无(本次被行拘) |
职业便利 | 无 | 有(快递员) | 无 | 无 |
六、判决结果
被告人 | 主刑 | 附加刑(罚金) | 刑期折抵/执行说明 |
施某某 | 有期徒刑十个月 | 人民币8000元 | 自2024.6.6起至2025.4.5止(已预缴罚金) |
范某某 | 有期徒刑九个月 | 人民币5000元 | 自2024.6.6起至2025.3.5止(限十日内缴纳) |
许某 | 有期徒刑七个月 | 人民币5000元 | 折抵5个月29天,自2025.2.28至2025.3.31止(已预缴罚金) |
李某某 |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人民币3000元 |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已预缴罚金) |
七、涉案财物处理
没收(已退缴):许某50000元、李某某30000元。
追缴(未退缴):施某某50000元、范某某16000元。
依法处理:扣押的施某某台式电脑一台,由扣押机关处理。
廖奕闻律师(及王暄智实习律师)为被告人李某某辩护的出彩之处。这些亮点并非体现在"惊天逆转"式的无罪辩护上,而是在一个事实清晰、定罪无悬念的案件中,通过精细化量刑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
一、辩护策略的顶层设计:放弃"无罪幻想",聚焦"量刑突围"
出彩点1:精准的案件定位
廖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应当迅速做出了一个关键判断: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做无罪辩护毫无可能,强行做无罪辩护反而会激怒法官,导致重判。
因此,辩护策略的核心从"打无罪"转向"打量刑"——争取最低刑期+缓刑。这个定位本身就需要勇气和智慧,因为很多当事人会坚持"我没罪",而律师需要说服当事人接受现实、认罪认罚。
二、量刑情节的深度挖掘与证据固定
出彩点2:构建完整的"认罪悔罪+积极补救"证据链
廖律师并没有停留在"认罪认罚"这个基础层面,而是指导李某某及其家属完成了一系列实质性的补救行动:
行动 | 法律意义 | 时间节点 |
全额退缴违法所得3万元 | 切断经济利益,表明彻底脱离犯罪的决心 | 2024年7月3日(案发后约1个月) |
退赔被害人损失2.6万元 | 直接修复被损害的法益,降低社会危害性 | 审理期间 |
取得被害人刑事谅解书 | 为法官从宽处理提供"人情"层面的支撑 | 审理期间 |
认罪认罚具结 | 节省司法资源,获得法定从宽待遇 | 审查起诉阶段 |
出彩之处:很多律师只会说"我的当事人认罪态度好",但廖律师用真金白银的证据来证明"态度好"。这三项行动形成了完整的"悔罪闭环"——认罪+退赃+退赔+谅解,让法官几乎没有理由拒绝缓刑。
出彩点3:敏锐捕捉"初犯、偶犯"的对比优势
四名被告人中:
施某某:有2次行政处罚劣迹
范某某:有抢劫、敲诈勒索前科,系累犯
许某:虽无前科,但利用快递员职业便利,被法院认定为"严重违反内部规定"
李某某:无前科劣迹(本次被行拘系同一行为),属于典型的初犯、偶犯
廖律师在辩护意见中应当重点放大了这一点,让法官看到:在所有被告人中,李某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是最低的。
三、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精准博弈
出彩点4:将"可适用缓刑"变为"宣告缓刑"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可适用缓刑"
注意这里的措辞——"可适用",意味着检察官留给法官自由裁量空间,缓刑并非必然。
最终判决结果是:有期徒刑六个月(区间下限),宣告缓刑一年
出彩之处:
刑期锁定在最低档(6个月)
缓刑从"可"变为"宣告"(确定性结果)
许某(违法所得5万、有退赃)被判处实刑7个月,而李某某(违法所得3万、有退赃+退赔)获得缓刑——这一对比充分体现了廖律师辩护的成效
四、辩护意见的专业表达
出彩点5:辩护意见的逻辑层次清晰
廖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包含以下层次:
1. 对定罪无异议(建立合作姿态)
2. 强调量刑情节:
坦白(法定从轻)
认罪认罚(法定从宽)
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酌定从轻)
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酌定从轻)
3. 提出具体量刑建议:建议宣告缓刑
这种"承认有罪+列举从宽情节+提出具体请求"的结构,是量刑辩护的标准范本,简洁、有力、不拖泥带水。
五、与同案其他辩护人的对比
被告人 | 辩护人 | 主要辩护观点 | 判决结果 |
施某某 | 樊**律师 | 坦白、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 实刑10个月 |
许某 | 李**律师 | 不是主犯、坦白、退赃 | 实刑7个月(未获缓刑) |
范某某 | (未列辩护人) | 实刑9个月 | |
李某某 | 廖奕闻律师 | 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谅解 | 缓刑 |
出彩之处:其他辩护人的意见停留在"当事人态度好"的层面,而廖律师通过实际行动(退赃+退赔+谅解)将"态度好"变成了可验证的事实,这是质的区别。
六、总结:廖奕闻律师辩护的"四大出彩之处"
序号 | 出彩之处 | 核心价值 |
1 | 策略精准 | 放弃无效的无罪辩护,聚焦量刑博弈 |
2 | 证据扎实 | 用退赃、退赔、谅解书构建"悔罪闭环" |
3 | 对比强化 | 放大李某某"初犯"与其他被告"累犯/劣迹"的差异 |
4 | 结果最优 | 刑期锁定下限+缓刑确定化,优于同案其他人 |
廖奕闻律师在本案中的成功并非偶然,但需要注意边界条件:
1. 李某某的角色相对边缘(印刷环节),不像施某某是组织者、许某利用职业便利
2. 李某某有经济能力退赃退赔(不是所有被告人都能做到)
3. 被害人愿意出具谅解书(需要律师居中协调)
4. 李某某认罪认罚的时间早,节省了司法资源
如果缺少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缓刑的结果都可能无法实现。廖律师的价值在于: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将其转化为量刑优势——这正是一名优秀辩护律师的核心能力。
长沙刑事廖奕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