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委托人系某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用工公司的一线作业人员。委托人在工作期间不慎高空坠落,造成重型颅脑损伤,经某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工伤三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因某派遣公司未按照职工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采取低基数参保,导致委托人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大幅缩水,严重影响了其后续治疗与基本生活。委托人遂寻求法律帮助,要求补足工伤待遇差额。某派遣公司抗辩称社保基数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且后续按月伤残津贴差额未经仲裁前置程序,并另行提起反诉;某用工公司则主张自身不承担工伤补差责任。本案涉及多方主体,权责划分、法律适用及程序问题争议集中,案件办理难度较大。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用人单位低基数参保导致的工伤待遇差额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第二,后续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差额是否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院能否基于同一工伤损害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第三,在劳务派遣模式下,派遣公司与用工公司之间应如何厘清法定责任边界,准确区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用人单位补差的具体范围。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整采纳了代理人的全部代理意见。法院判决某派遣公司支付委托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9万余元、阶段性伤残津贴差额1.5万余元,并自2023年9月起按月补足伤残津贴至法定标准。同时,法院依法驳回某派遣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案件诉讼费由某派遣公司承担。本案妥善解决了三级重度伤残职工终身收入受损的问题,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伤补差的裁判路径,充分保障了重度工伤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民生社会效果的统一。
【律师价值】
赵莹晓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复杂的劳务派遣工伤补差难题,赵律师精准归集全套证据,固定实际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差额。她巧妙援引地方专项规定,有力驳斥了对方“社保基数争议不归法院审理”的抗辩。针对仲裁前置异议,赵律师深入论证后续津贴差额与仲裁诉求属同一法律关系,成功争取法院合并审理,避免了当事人重复诉讼。此外,她精准核算各项待遇差额,提出按月补差的长效裁判方案,并清晰厘清派遣双方责任边界,最大程度维护了重度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