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莹晓律师

  • 执业资质:1410320**********

  • 执业机构:河南良承(洛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

  • 擅长领域:侵权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赵莹晓律师成功办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二审改判胜诉挽回数十万

发布者:赵莹晓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李某甲受周某安排,在某公司承包的矿山项目中从事钻工工作。某年某月,李某甲在矿洞内作业时不幸被落石砸伤,导致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某甲受伤后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7万余元。因某公司违规通过某咨询公司代缴社保,导致李某甲无法认定工伤,遂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及周某连带赔偿。一审法院认定某公司承担70%责任,李某甲自担30%责任,扣除已垫付的31万余元医疗费后,判令某公司赔偿9.5万余元。李某甲与某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责任主体认定,周某是否应与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责任比例划分,李某甲自身是否存在重大过错,一审划分30%责任是否合理;三是损失金额核算及垫付费用的认定,某公司主张额外垫付8.4万余元是否成立,以及一审损失总额计算是否存在错误。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系某公司员工,其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李某甲主张连带责任缺乏依据。关于责任划分,李某甲在矿洞作业中被落石砸伤,无证据证明其存在重大过错,一审酌定其承担30%责任偏重,二审依法调整为李某甲承担15%责任,某公司承担85%责任。同时,二审纠正了一审损失总额的计算错误,认定总损失为57万余元。某公司主张额外垫付8.4万余元因证据不足不予采信。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公司赔偿李某甲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律师价值】

赵莹晓律师在二审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通过系统梳理证据链,有力论证了矿山企业安全防护不到位是事故主因。针对一审失衡的责任比例,赵律师结合高危作业属性与企业安全保障义务,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将伤者自担责任由30%下调至15%。同时,赵律师逐项核算损失明细,纠正了一审计算错误,并有效驳斥了对方关于额外垫付费用的无理主张。其专业的庭审表现与严密的逻辑论证,大幅提升了当事人的获赔金额,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