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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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二审胜诉案例,宋会会律师帮助当事人追回货款4万余元

发布者:宋会会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54人看过 举报

2026-06-1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

超市摊位经营委托结算欠款纠纷,原审起诉主张欠款944305 元,最终二审确认应付货款480660 元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个体超市内租赁摊位从事生鲜经营,双方约定由超市统一代收营业款项,每月扣除约定点位费用及摊位相关费用后,剩余货款按月结算支付给当事人,超市会出具制式结算报表作为对账、结算依据。

合作后期,对方开始拖欠货款。当事人家属离世后,双方对账、付款沟通愈发受阻,当事人终止经营并多次催要剩余货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全部拖欠货款及利息。

一审庭审中,经营方及超市辩称货款已全部结清,同时主张当事人拖欠摊位租金,并对当事人提交的结算报表不予认可,且经法院释明后,仍拒不提交自身留存的财务账目、原始凭证配合对账。一审法院依法支持了当事人主要诉求。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一审事实认定错误、举证责任分配不当,要求撤销原判、驳回我方诉求。

三、代理思路

1、梳理合作模式,固定基础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形成委托收款、定期结算的合同关系,梳理长期以来的交易习惯、结算流程与单据使用规则,证明案涉结算报表是双方沿用多年的正式对账凭证,具备合法效力。

2、完整举证欠款事实,形成证据链条整理全部月度结算报表、过往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欠款总额、交易周期、扣费标准,清晰还原整体账目情况,证明对方持续欠付货款的事实。

3、运用证据规则,驳斥对方无理抗辩对方作为经营主体,完整掌控财务账簿、原始结算存根、付款凭证等核心证据。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相关规定,向法庭提出,控制书证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证据,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法院可采信我方证据主张。

4、针对上诉意见逐一回应针对对方上诉称 “单据无效、货款已结清、举证责任划分错误” 等观点,结合庭审事实、交易惯例及法律规定予以反驳;指出对方主张款项结清、存在租金欠款等说法,均无有效证据支撑,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5、核对已付款项,明确最终欠款金额结合双方认可的转账、现金付款记录,精准核算已支付货款数额,配合法庭完成账目核对,保障当事人合法债权得到准确认定。

四、案件结果

1.二审法院驳回对方上诉请求,维持我方索要货款的核心诉求;

2.结合全案证据修正一审金额计算瑕疵,判令超市及实际经营者限期向当事人支付货款480660

3.一、二审诉讼费用按照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当事人合法债权最终得到司法支持,案件二审完胜。

五、律师点评

本案是经营合作、委托结算类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件,核心争议集中在证据认定举证责任分配两大方面。

市场经营中,摊位联营、代为收款结算的合作模式十分普遍,合作双方务必重视交易凭证、对账单据、转账记录的留存,制式结算单、往来账目是主张债权的关键依据。当一方实际掌控财务账簿、原始凭证却拒不配合对账时,法院可依据证据规则,采信持有合理凭证一方的主张。

同时,主张债务已清偿、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的当事人,需主动提交付款凭证、对账记录等证据加以佐证,仅有口头抗辩无法得到法律支持。遇到合作方恶意拖欠款项、拒不对账的情形,当事人应及时整理全部证据,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借助法律规则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律师名:宋会会 执业律所:山东惠佑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3201611564430 执业年限:11年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惠佑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320********3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山东惠佑源律师事务所
1371320********30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