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燕琴律师

  • 执业资质:16209202111******

  • 执业机构:酒泉阳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侵权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邻里宅基地纠纷引发互殴,A某某被不起诉案例

发布者:马燕琴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0日|分类:综合咨询 |44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被不起诉人A某某,男,1968 年 xxxx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甘肃省xx市。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 2023 年 xx xx 日被xx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辩护人:马燕琴,酒泉阳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害人B某某,在与A某某的冲突中受伤,经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3 年 10 月 xx  ,在xxxxxx号北侧A某某家南院墙西侧隔断处,一起因宅基地边界矛盾引发的邻里纠纷,逐渐演变成激烈的肢体冲突。

 

A某某与邻居B某某此前就存在宅基地边界矛盾。当日,B某某将自家院内木柴扔进A某某后院和公共通道,双方因此发生口角。A某某儿媳C某某捡木柴时,B某某捡起自家院内砖块砸向A某某C某某,随后A某某B某某互扔砖块砸打对方。B某某妻子D某某赶到现场后,A某某又扔砖块砸打她,D某某则持A某某院内铁锁拍打其头部和身体。而后,四人在互抢撕扯、抢夺铁锁过程中摔倒在A某某后院花池土坑内,直至被他人劝开。这场冲突导致B某某D某某A某某C某某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A某某扔的砖块砸到B某某胸腹部,造成B某某肋骨多处骨折、肺挫伤、创伤性胸腔积液。

 

经鉴定,2023 年 12 月 xx 日,A某某C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D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达不到轻微伤;12 月 xx 日,B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 2024 年 4 月 xx 日以A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xx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依法履行告知程序,讯问了A某某,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意见,并审阅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 5 月 xx 日退回补充侦查,6 月 xx 日侦查机关补查重报。

 

案件审查过程中,认定事实的证据涵盖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不起诉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多方面,如接处警情况登记表、证人C某某等人的证言、鉴定文书、案发现场视频等。

 

检察院认为,A某某的行为虽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综合多方面因素,决定对其不起诉。A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属于坦白;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B某某对引发互殴存在一定过错;A某某案发前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已赔偿B某某 45000 元并获得其及家属谅解 。这些情节表明A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