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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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陕西非法暴力强拆防卫案:房主反击致人死亡,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正当防卫无罪

作者:黄亮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次举报
2026-08-20

#正当防卫 #非法强拆 #防卫过当 #刑事案例 #拆迁维权 #刑法第二十条

案号: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检察院未抗诉)

案件类型:刑事|正当防卫|故意伤害罪

关键词:非法强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住宅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一、案情简介

本案发生于 2023 年 4 月 1 日清晨 6 时许,陕西西咸新区资村村民张某家房屋处于征收范围,但拆迁补偿未能达成一致,相关征收行政争议尚在诉讼程序当中,没有合法强制执行手续。

十余名人员驾驶轮式破碎机,携带防暴叉、盾牌、橡胶棍、灭火器等工具,强行破坏院门、房门,非法闯入张某住宅内实施暴力强拆,还向屋内喷射灭火器,现场环境混乱,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川观新闻。张某父子在自家封闭住宅内,面对多名持械人员闯入,使用自制长矛进行反击,冲突过程中造成一名强拆人员石某死亡,另有三人受伤。

案发后,参与强拆的十名人员,已经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刑罚。


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公诉意见认为张某反击致人死亡,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死者家属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 260 余万元。

2026 年 8 月 7 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张某无罪同时全部驳回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该无罪判决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二、法院无罪判决的核心理由

本案最大争议焦点:在非法强拆场景下,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死亡,究竟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法院结合《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规定,从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防卫意图、防卫限度四个维度作出完整论证,也是本案无罪的关键裁判逻辑。

1、存在现实、正在进行的严重不法侵害(起因 + 时间条件)

(1)案涉强拆属于非法暴力强拆,没有合法强制拆除法律文书,补偿协商未成,行政诉讼尚未审结,强拆人员破门、破窗、持械侵入公民住宅,该行为已经属于刑法意义上不法侵害,同时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犯罪。


(2)不法侵害处于正在进行状态:强拆人员破门闯入住宅之后,驱赶人员、损毁财物的侵害行为持续,危险没有消除,张某反击发生在入侵者入户侵害当场,不属于事后防卫,具备防卫的时间要件。

裁判要义:判断是否属于不法侵害,不看行为是否披着拆迁名义,看行为本身是否违法。即便源于拆迁纠纷,没有合法手续的持械暴力入户,依然属于刑法上的不法侵害。

2、被告人主观上具备明确防卫意图,不存在斗殴、报复故意

法院查明,张某一方仅有父子二人,面对十余名持械人员清晨突袭入户。张某事先没有斗殴挑衅、蓄意攻击的行为,反击目的是保护自身、家人人身安全以及住宅财产权益,主观上是制止不法侵害,不是主动攻击伤人,满足正当防卫主观要件。

3、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防卫过当(本案最核心裁判观点)

法院摒弃 “唯死亡结果论” 的裁判思路,综合全部现场情境判断防卫限度,而不是站在事后理性旁观者角度,苛求身处险境的普通人精准控制打击力度:

  1. 案发环境:清晨密闭住宅,灭火器喷射造成屋内视线受阻;
  2. 力量对比:对方十余人,配备破碎机、防暴叉、盾牌等器械,双方力量严重悬殊;
  3. 处境:住宅被强行攻破,人身、住宅安全同时面临紧迫现实危险,当事人处于高度紧张、恐惧状态;
  4. 虽然客观上造成死亡重大损害后果,但结合不法侵害的危险等级,该反击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制止不法侵害的合理限度,因此不认定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川观新闻

4、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裁判逻辑

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造成损害,防卫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一并驳回死者家属全部 260 余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三、本案适用法律条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判断防卫是否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


四、律师专业评析

1、本案司法示范意义

这是全国范围内针对非法暴力强拆场景,防卫致人死亡生效无罪的典型判例,落实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司法理念。明确一个裁判规则:拆迁纠纷不等于可以实施暴力入户强拆;面对非法侵入住宅的严重暴力侵害,公民依法享有防卫权利金羊网

过去很多案件,只要防卫行为造成死亡结果,容易直接推定防卫过当。

本案判决明确:重大损害结果≠防卫过当,必须结合案发全部客观环境、力量对比、防卫人当时心理状态综合评判,不能唯结果论。

2、重要风险提示(个案不能直接套用到所有拆迁案件)

??本判决是特定场景下的个案裁判,不代表遇到拆迁纠纷就可以自行持械对抗。

  1. 如果遭遇拆迁纠纷,优先选择报警、固定证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权;
  2. 正当防卫有严格法定条件:不法侵害必须现实、正在进行;侵害结束之后再动手,属于事后报复,要承担刑事责任;
  3. 只有面对紧迫、现实人身危险时防卫才成立,如果只是单纯财产损毁,没有人身危险,直接暴力反击极有可能超出防卫限度。


五、实务维权指引

  1. 遇到疑似非法强拆:第一时间报警,完整保存录音录像、现场照片证据;
  2. 一旦冲突发生被刑事立案,重点向司法机关提交:不法侵害存在、侵害正在进行、双方力量对比、现场环境等证据,申请对防卫性质进行审查;
  3. 拆迁行政争议,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途径主张补偿权益,区分行政维权与刑事防卫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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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 黄亮律师

黄亮律师,中共党员,现为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茂名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年律师与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茂名
  • 执业单位: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920********1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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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920********19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