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凯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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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拖欠引纠纷,律师助力企业维权——朱凯强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朱凯强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8日 19人看过 举报

2026-07-08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浙江泽大(东阳)律师事务所朱凯强律师代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某复合材料公司因被告长期拖欠货款,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朱凯强律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及相应的利息损失,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原告某复合材料公司与被告王某之间存在长期的复合材料买卖业务往来。2023年9月25日,双方对账目进行结算,确认被告王某共结欠原告货款100,000元。此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仅支付了55,000元,剩余45,000元货款迟迟未予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某复合材料公司委托朱凯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龙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剩余货款45,000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律师办案思路与策略

接受委托后,朱凯强律师迅速梳理案情,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1. 固定债权凭证:朱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了关键证据,包括由被告亲笔出具的《欠条》,以及能够证明催讨过程和欠款事实的微信聊天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2. 明确诉讼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朱律师主张被告作为买受人,在收到货物后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支付剩余货款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

3. 调整利息起算点:在诉讼过程中,为更精准地主张权利,朱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将利息损失的起算点变更为自起诉之日(2025年9月8日)起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

龙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朱凯强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被告王某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1. 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复合材料公司货款45,000元及利息损失(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 承担诉讼费用:本案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告王某负担。

律师说法

朱凯强律师在此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在商业交易中,规范的合同管理和及时的货款催收至关重要。一旦发生货款拖欠,应注意保存好《欠条》、对账单、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是日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追回欠款的核心依据。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不仅能有效挽回经济损失,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朱凯强,浙江泽大(东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科班出身,系统研习民商事、刑事、行政等全门类法律课程,具备扎实完整的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泽大(东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720241082685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浙江泽大(东阳)律师事务所
13307202410826855 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