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出租人起诉承租人擅自转租,法院驳回——律师代理被告获胜
一、案情简介
甲方(出租人)与乙方(承租人,由章渊彬律师代理)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允许转租但需书面同意。后乙方因经营困难,计划将店铺改为彩票店并提前告知甲方,甲方表示知晓,到店购买彩票,并在通话中表示"你要转随你转好了""3年内你要怎么弄就怎么弄"。
但事后甲方反悔,以乙方擅自转租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乙方遂委托章渊彬律师代理应诉。
二、办案经过
章渊彬律师接受乙方委托后,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仔细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准确还原案件全貌。
2.从以下几个角度构建多层次答辩策略:
?被告与第三方系合作经营关系,非转租。被告始终保有承租人身份,继续向原告履行付租义务,从未将租赁物完全让渡给他人,不符合《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的转租构成要件。
?即使被认定为转租,原告事前已明确表示同意。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原告在变更业态前已被告知且未提出异议;通话录音中原告亲口表示"你要转随你转好了""3年内你要怎么弄就怎么弄",已构成对转租的无条件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转租后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原告自知道转租至提起诉讼已逾八个月,异议权已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
?原告在明示同意转租并持续收取租金逾一年后反悔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3.在庭审中,章渊彬律师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有力质证,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原告对转租事宜知情且同意。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认定:
1.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被告将案涉房屋转租给了第三人,仅凭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不能认定"假合作、真转租"。
2.被告方在变更经营业态前已提前告知原告,原告当时未提出异议;且在彩票店经营过程中,原告实地去该店铺购买彩票后亦未提出异议。
3.原告在催要租金时明确表示"你要转随你转好了""3年内你要怎么弄就怎么弄",已构成对转租的同意。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四、律师观点
章渊彬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以下专业亮点:
1.证据挖掘精准,关键通话录音锁定胜局
1.1 章渊彬律师在案件中发现并提交了原告与被告母亲之间的通话录音,其中原告亲口表示"你要转随你转好了""3年内你要怎么弄就怎么弄",成为本案最关键的证据,直接证明了原告对转租事宜的知情与同意,从根本上瓦解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多维度法律论证,构建完整的抗辩体系
2.1 章渊彬律师从"合作经营非转租""事前同意""除斥期间届满""诚实信用原则"等多个角度构建抗辩体系,层层递进、互为支撑,形成完整的法律论证链条,使得法院从多个层面均无法支持原告的主张。
3.诚信原则的有力运用,有效遏制恶意诉讼
3.1 章渊彬律师在答辩中明确指出,原告在明示同意转租并持续收取租金逾一年后,突然以"擅自转租"为由反悔起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这一论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如果您或身边的朋友正面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转租争议等法律问题,不妨咨询 章渊彬律师。章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擅长从证据细节入手,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章渊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