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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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未完成,定金能否双倍返还?——律师以”双方过错”抗辩成功阻却定金罚则案

发布者:王天君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7人看过 举报

2026-06-2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2023年7月,A公司(辽宁某建设集团)与B公司(江苏某石油化工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协议》,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协调办理与上级企业的股权穿透及变更事宜,服务费总额600万元/年。合同签订当日,A公司向B公司支付定金10万元。协议第四条第2款特别约定:"如15个工作日内无论什么因素未完成混改股权穿透及变更,乙方无条件退款甲方支付的混改居间费定金,1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

后B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股权穿透及变更,A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10万元并支付罚金(双倍定金)10万元。

二、王天君律师的办案策略与过程

王天君律师作为原告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本案中展现出精准的诉讼策略和灵活的法律适用能力:

策略一:紧扣合同约定,以"无条件退款条款"锁定返还义务。

王律师敏锐地抓住协议第四条第2款中"无论什么因素"这一绝对化表述,主张该条款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特别约定,而非格式条款。无论合同未能履行的原因在谁,只要1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B公司即负有全额退款的义务。这一策略成功将争议焦点从"谁有过错"转移到"条款是否有效",大幅降低了举证难度。

策略二:举证证明条款系双方协商结果,击破"霸王条款"抗辩。

面对B公司提出的"该条款为霸王条款、显失公平"的抗辩,王律师当庭提交了被告与中间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该条款经过了双方反复协商讨论,并非一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法院据此认定该条款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策略三:理性主张双倍定金,但预判法院可能因"混合过错"调整。

王律师在主张双倍定金罚则的同时,也充分预判到A公司在配合义务上存在一定瑕疵(提供的资金证明被质疑为"P图")。庭审中,他并未回避这一事实,而是将其置于"合同未明确约定该前提条件"的框架下进行抗辩,既维护了委托人的诚信形象,也为法院在自由裁量时保留了空间。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

双方签订的《居间服务协议》合法有效,B公司至今未完成股权穿透及变更,已远超约定期限,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解除合同;

第四条第2款系双方协商达成的特别约定,非格式条款,合法有效,B公司应返还定金10万元;

但合同未能履行并非纯粹因B公司单方违约所致,A公司在提供资金证明时亦存在瑕疵,双方均有过错,严格适用双倍定金罚则有失公允,故驳回A公司要求支付罚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

最终判决:B公司返还A公司定金10万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A公司承担2000元、B公司承担2300元。

四、案件启示

"无条件退款条款"是居间合同中的双刃剑。本案中,该条款为委托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救济路径——无论过错归属,只要结果未达成即可要求退款。但居间方在签署此类条款时需格外谨慎,避免承担过重的履约风险。

格式条款抗辩的破解之道在于举证"协商过程"。王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条款系双方协商结果,成功排除了"霸王条款"的认定,这一取证思路值得借鉴。

双倍定金罚则并非必然适用。法院在适用定金罚则时,会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即便一方存在违约,若另一方亦有瑕疵履行行为,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调整或排除双倍返还的适用。

诉讼请求的"分层设计"策略。王律师同时主张返还定金和双倍罚金,形成"保底+进取"的请求结构——即使双倍罚金未获支持,返还定金的保底请求仍得以实现,最大化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王天君律师 | 辽宁红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专业标签】 合同纠纷 · 劳动争议 · 房产纠纷 · 交通事故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抚顺
  • 执业单位:辽宁红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420********9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纠纷、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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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420********94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纠纷、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