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达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加盟维权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平行进口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不必符合三包规定,即可要求退车

发布者:方达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816人看过


基本案情

2016914日,秋某某与奥XX公司签订《购车合同》1份,约定秋某某向奥XX公司购买美规版汽车白色汽车一台,单价611000元提车时一次性付清。该合同约定,销售方保证所供车车辆符合国家正规手续(进口车为符合国家正规海关商检手续的原装进口车)此车为中东版不含保修(备注:首次5000公里在指定丰田4S店进行免费保养,详见VIP卡)。奥XX公司将所购车辆交付秋某某,秋某某向奥XX公司支付了购车款并签署《客户接车验车单》,载明:在我公司与您交接车辆时敬请对车辆和随车相关物品仔细清点验收。一、车辆外观完好无损。二、车内仪表、灯光、设备正常。三、说明书、备胎(新)、随车工具齐备。四、车辆钥匙(遥控器)齐备钥匙3把。五、发票原件、关单原件、商检单原件、一致性证书原件、购置税电子信息表。注:发票及电子信息表暂时欠,大约一周付给客户。”2016108日,秋某某为涉案车辆支付了车辆购置税38461元、保险费5850元及上户费125元。目前,涉案车辆的登记号牌为浙V×××××。后因汽车变速箱存在质量问题,双方交涉未果,秋某某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抗辩《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因此,被告本案中只承担维修责任。

律师分析

案涉车辆系非正常进口(即所谓平行进口),无法提供正常的三包服务,虽然奥特佳公司表示愿意承担维修责任,但其并不具备专业维修能力。虽然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才可以要求退货,但此处所规定的退货条件是以消费者依法享有正常的保修服务为前提,而案涉车辆因无法提供三包服务,本身已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保修权利缺乏保障。因此,被告应当退车,赔偿保险费等费用。

法院判决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支持解除合同,被告退还购车款。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