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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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取保候审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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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惠州佛山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缓刑刑事律师:李某轻判

发布者:郑萌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3日|分类:取保候审 |333人看过


某某寻恤滋事罪一案改变罪名定性成功轻判至 1  4 个月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  1972 刑初 

【案情简介】

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共同出资从事放高利贷业务,在 贷时预先扣除砍头息,每月收取借款金额5%-8%的高额利息,期间为追讨债务, 陈某某纠集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以威胁、纠缠、跟贴等“软暴力”手段,多次 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等属于恶势力团 伙,各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

【办案经过】

接受嫌人李某某家属的委托之后,本团队律师向法院提出本案应定性为催 收非法债务罪,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及非法拘禁罪的辩护意见,同时指出公 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并未参与、被告人李某某属于从犯等辩 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团队律师以上意见,将本案定性为催收非法债务罪。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规定,催收非法债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经过 有效辩护,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案例评析】

本案如以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来定罪处罚的话,两项罪名数罪并罚总 合刑期必是超过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刑期的,因此,在部分案件中,变更罪名定 性,将重罪辩护为轻罪也是比较重要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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