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交通肇事罪一案 3 年以内轻判至 1 年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0 年某天凌晨,被告人王某无证、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 173.89mg/100ml) 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 A,追尾 B 的自行车,造成三人受伤及辆车损坏的事故。事 发后王某在现场等待处理,后 A 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付事故 主要责任,B 付事故次要责任,A 不负责任。
【办案经过】
本团队律师接受王某家属委托后,多次前往会见王某,王某也对于造成如此 严重的后果表示了深深的忏悔,本团队律师先后四五次不断与被害人家属见面沟 通赔偿及谅解事宜,最终被害人同意出具谅解书;此外,本团队律师结合王某存 在自首情节、事故与造成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各方面辩护,最终争取了最 轻的量刑。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量刑幅度在三年以 内,经过有效辩护,争取被害人谅解,最终取得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良好结果。
【案例评析】
交通肇事罪案件中致人死亡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无疑是沉痛的打击和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家属对肇事者仇恨都是很正常的心理状态,因此,要做好 谅解工作实属不易,由其是在本案肇事者驾驶的车辆并未购买保险的情况下,获 取谅解的工作更是难上加难,但越是这种矛盾深的案件,作为辩护律师更应该竭 尽所能、尽量化解矛盾,努力促进双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