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职务侵占罪成功一案为当事人取得轻判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杨某系某公司主管,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被告人多次利用职务之 便把公司的货物运出公司卖给 A,经审计,某公司损失共计 500 余万元。
【办案经过】
本团队律师接手案件后,认为本案最主要的办案方向在于如何降低指控的犯 罪金额 500 余万元。本团队律师通过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方式错误不应作为证据采 纳、损失并非全部因被告人实施行为造成、本案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已经卖出去 货物的具体价值、应以获利数额计算本案被告人犯罪金额等等各个角度实现降低 犯罪金额的目的,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团队律师意见,认定被告人犯罪数额为 120 万元。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 30000 以上即构成犯罪应判处刑罚,达到 100 万元以上量刑为三至十年,数额特别巨大量刑为十年以上,但现在暂无关于多少 数额是“特别巨大”的规定。如果按照公诉机关犯罪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指控, 本案被告人量刑约在 5 年左右,本案通过降低犯罪数额,成功帮当事人争取到最 轻的处罚。
【案例评析】
很多罪名具体判多久都是以犯罪金额来进行划分的,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说, 数额是 100 万以上还是 100 万以内对判刑影响是比较大的,因此,对于指控的犯 罪数额比较大的情况下,如果构成犯罪是没有疑问的,那么从犯罪金额入手、结 合其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来辩护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