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侵犯著作权罪一案适用缓刑
办案机关: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2020 年 8 月份,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同学联系陈某,二人合伙开设冒险岛私
服,由陈某的同伙负责开设游戏、发布信息、租赁服务端与客户端,陈某负责负 责客服工作,在群里转发文件,二人通过玩家充值盈利。期间,二人开设了“布 丁冒险岛”与“极光冒险岛”两款游戏,共获利 219641.09 元。
【办案经过】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某家属立即委托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 本团队律师立即申请阅卷。经阅卷后得知,陈某涉嫌犯罪的证据比较充足,且涉 案金额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第二档刑罚,本案若想轻判只能从违法所得、非法经 营数额的认定及被害人的谅解。本团队律师多次与检察院进行沟通,并向检察院 提供多个同类型轻判的司法判例及补充了证据,最终检察院将本案的违法所得及 非法经营数额加以区分起诉,成功降低了陈某的刑罚处罚区间。与此同时,被害 人为著名公司,其报案的初心为严惩侵犯其著作权的犯罪分子,其不愿意谅解陈 某的行为,经本团队律师多番沟通,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检察院据此也作 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 3 万元以上的,或者非法经营 数额 5 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在 15 万元以上的,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 25 万元以上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经有效辩护,争取被害人的谅解, 提交相应证据,成功减少了陈某的违法所得数额,最终取得了适用缓刑的良好结 果。
【案例评析】
本案陈某涉嫌犯罪的证据较为充足,故辩护思路为做罪轻辩护,补充证据证 明陈某的违法所得及非法经营数额尚未达到判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 刑标准, 同时,再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即可使本案取得比较理想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