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虚开发票罪一案取保候审
办案机关:东莞市公安局 东公取保字【2019】号
【案情简介】
张某某受购买者要求在网上向出售者购买了10 张总数额为 30 万元的增值税 普通发票,发票由出售者直接邮寄给购买者。据购买者所述其中10 万元的发票 不能用,已作废。以上30 万发票的税款数额为 9000 元,去掉已作废的 10 万元 发票,税款6000 元。张某某通过转卖发票总获利 300 元。
【办案经过】
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本案信息,本团队律师提出以下几点其符合取保候审 的理由:第一、已经作废的10 万元发票不能计算到总的发票税额。第二,虚开 发票数额需要累计达到四十万元以上的,才能达到立案标准。因此本团队律师认 为张某某的发票数额只能认定为30 万元,达不到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同时 他虚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不是虚开增值税发票,依法也不构成虚开增值税 发票罪,应当无罪释放,后公安采纳了本团队律师的意见,对张某某取保候审, 一年后该案撤销案件。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应当适用“处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一量刑幅度。最终通过本团队律师 努力,通过对虚开发票数额的认定进行论述,成功让检察院成功做出取保候审的 决定。
【案例评析】
虚开发票罪需要区分虚开的是什么发票,如果是普通发票其立案标准是比增 值税的立案标准是要高许多的。本案本团队律师就是通过打数额认定,成功让公 安对张某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