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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取保候审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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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惠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取保候审刑事律师:余某取保候审

发布者:郑萌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1日|分类:取保候审 |317人看过


余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取保候审

办案机:东莞市公安局 东公收保字【2022】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余某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成立了某咨询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将帮 助客户贷款作为了公司的一部分业务,其合作的放贷主体都是正规银行。为了 得客户资料,余某向第三方购买了几万条电话,姓名等信息,获利 1 万元。后余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队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本团队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余某是为合法经营 购买了公民个人信息,但仅使用了其中部分“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较小,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 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 才构成犯罪,本案余某非法获利仅 5000 元,未到非法获利“5 万元”的立案 标准,依法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向公安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最终 安同意取保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向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郑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适用“处 三年以下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量刑幅度,本团队律师通 过查阅大案例,与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制定打掉非法获利数额的辩护策略,向 公安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最终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

【案例评析】

现在民信息十分容易泄露,特别是某些企业为了争夺客源或贪图蝇利就出 卖客户资料,殊不知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规定禁止的行为,是有承担刑事法律 的风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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