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盗窃罪一案不批捕取保候审
办案机关:东莞市公安局
【案情简介】
嫌疑人何某晚上下楼倒垃圾时看到有人躺在地上不动,在离其一两米的地方 散落着几摞钱,嫌疑人叫人没有回应,就把地上的钱捡走带回了家,后经确认带 回家的钱共计 15000 元。
【办案经过】
本团队律师介入后经会见嫌疑人、分析案情,认为本案定性为盗窃罪存在一 定争议,后本团队律师从案件具体细节出发,提出本案应定性为侵占罪、且侵占 数额达不到量刑标准的法律意见,当然,光从这一点可能不足以使本案达到不批 捕的结果,同时也结合嫌疑人的特殊家庭情况、社会危害性、已经尽全力退回钱 款并获得谅解书,最终,多番努力之下检察院同意对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数额 3000 元达到判刑标准,10 万元以上量刑三年以
上,如果指控盗窃 15000 元本案嫌疑人可能面临一年以上刑期,经辩护律师介入 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争取到了不批捕的结果,嫌疑人羁押三十多天后释放。
【案例评析】
本案中嫌疑人趁四下无人、钱物的所有者叫之不应将钱拿走,确实存在一时 贪念、一念之差,也为这个一念之差付出了代价,也要感谢财物的所有者在嫌疑 人将钱退回之后愿意谅解,所以还是要坚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