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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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取保候审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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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惠州深圳专业盗窃罪取保候审律师:刘某某盗窃罪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者:郑萌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8日|分类:取保候审 |139人看过

刘某盗窃罪一案为取保候审

机关:东莞市公安局 东公取保字 (2018) 00073 

【案情简介】

2017 年 11 月初,刘某来到东莞找工作。在厚街陆续找过几家公司应聘 均以公司住宿条件不合意为由拒绝公司招聘。后几家公司均以其宿舍财物被盗 公安机关报案,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安机关以刘慧青涉嫌盗窃罪将其刑事拘 留。

【办案经过】

 

刘某被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后,其家属迅速找到团队律师,咨询相关情况。 经团队律师详细的解读后,家属委托团队律师代理该案。代理该案后,团队律 次会见刘某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经了解刘某确有盗窃上述公司财物的行为, 但实际盗窃金额不高。后团队律师多次向公安机关了解、沟通案情,并提交取 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采纳团队律师意见,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将刘某变更强制 措施为取保候审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或者多次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 以上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件最结果是团队律师通过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后,公安机关采纳团队律 意见对当事人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

【案例评析】

中,团队律师根据会见刘某后取得的基本案件信息,不断与公安机关沟

通,说明盗窃金额确实不高,主观恶性也不强,最终公安机关也采信了团队律 师的意见,最终变更了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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