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成功帮助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释放
东二区检羁审通【2021】61号
办案机关: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嫌疑人夏某某从2021年3月份起,联系到上家开了赌博网站的房卡。其开设赌场的流程是先向上家买房卡,上家将房间链接发给嫌疑人,嫌疑人点开链接开好房间,重新生成链接再发到自己建立的微信群内,群成员通过开好到赌博房间进行赌三公,嫌疑人建立的微信群内成语约三十人左右,固定参与赌博的成员约七、八人,嫌疑人是群主。开设赌场期赌资流水共计20多万,嫌疑人个人抽水获利2万元。
【办案经过】
本案嫌疑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般来说检察院决定逮捕则说明本案是具备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初步证据的,本律师经会见嫌疑人,了解到本案情节较轻,因此在批捕之后,依然决定向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尽力帮助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之后辩护人从本案各同案犯、参赌人员均已被抓获并取证完毕,无串供可能性、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等各方面角度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并提供了同类案件判例供检察院参考,最终成功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嫌疑人逮捕后一个月帮助其取保候审并释放。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罪抽头渔利数额达到5000元、赌资达到50000元量刑在五年以内、数额达到以上六倍的量刑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本案经过辩护人积极与检察院进行沟通,最终争取到了逮捕后一个月予以释放的良好结果。
【案例评析】
一般来讲案件逮捕之后再取保候审相对于拘留37天内取保候审难度是增大的,但是辩护人没有放弃一丝机会,在会见了解到本案情节较轻之后,尽全力积极帮助嫌疑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争取了取保候审并释放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