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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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取保候审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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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诈骗罪刑事律师:诈骗罪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轻判

发布者:郑萌律师|时间:2023年01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316人看过

诈骗罪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轻判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19年某物业公司与商业运行服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商业运营服务公司为物业公司名下对某广场进行招商商户的进场费由两公司按照二八的比例进行分成进场费由物业公司进行收取被告人郭某系商业运营公司负责招商的人员吴某是郭某招募的负责招商的人员该广场按照商业惯例进场费一般是35000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于20193月谎称进场费为60000仅向物业公司转交35000剩余费用由郭某吴某两人分赃20194月谎称进场费90000仅向物业公司转交35000剩余费用由郭某吴某两人分赃

【办案经过】

接受嫌疑人委托之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了嫌疑人郭某郭某多次表示其没有参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宗犯罪通过仔细分析本案全部证据辩护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参与了第一宗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第一宗犯罪证据不足在降低犯罪金额的基础上辩护人积极争取本案被害人的谅解最终也获得了谅解书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东莞地区诈骗金额6000元达到立案标准应在三年以内量刑诈骗资金达到10万元的刑期为三至十年本案按照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资金已经将近十万元通过降低犯罪金额获得谅解书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案例评析】

诈骗罪中诈骗金额是量刑基础一旦诈骗金额达到十万元即使有谅解书那么也一定会在三年以上判刑因此对于诈骗资金超过十万元的案件委托律师处理可以最大程度降低认定的犯罪资金争取最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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