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缓刑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艾某联系嫌疑人曾某,让其提供银行卡“清洗”赌资,并承诺支付10000元好处费。嫌疑人曾某随即提供其银行卡给艾某使用,银行卡接收款项共计4万余元,曾某按照艾某指示将以上款项均转账至指定账户,自己从中获利800元。后经核实,被害人俞某被诈骗20余万元,其中7000元进入曾某账户。
【办案经过】
接受嫌疑人委托之后,因本案数额不大,查实的属于犯罪资金的数额为7000元,因此律师积极联系本案被害人,与被害人沟通赔偿及谅解事宜,最终被害人同意嫌疑人曾某向其赔偿7000元,其出具谅解书。拿到谅解书后,辩护人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检察院同意对嫌疑人曾某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对曾某适用了缓刑。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东莞地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罪数额达到6000元的就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可以判处三年以内有期徒刑;数额达到10万元的,量刑幅度为3-7年。本案经过有效辩护,成功在检察院争取“建议缓刑”,同时最终法院判决对被告人曾某适用缓刑。
【案例评析】
出借银行卡给他人并帮助转账的,会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类案件如果过账的资金流水不大,最终查实的属于上游诈骗等资金等数额也不多的话,在自己经济能力范围内的,可以尽量争取赔偿、获取被害人的谅解,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争取判处缓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