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轻判
审理法院: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19年开始,罗某等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先后纠集被告人江某等十余人利用“借贷宝”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放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一般7-10天,借款年利率为24%,但实际上双方约定的周期利率为20%-30%,且需要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到期不能偿还的,每延期一次还需要支付展期利息。被告人江某某负责在平台上寻找合适的借款人、操作放款和催收等工作。经核实,罗某等利用“借贷宝”平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共计239万元,向周某等人发放贷款570余万元。
【办案经过】
接受嫌疑人江某家属的委托之后,本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嫌疑人,了解了本案的详细情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与检察官就本案放贷资金具体数额进行沟通,在降低最终认定的放贷总数基础上,提出被告人属于从犯、自身违法所得少等意见,从以上角度处罚,最终争取到了最轻等量刑结果。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评析】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对外借款过程中,要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杜绝“砍头息”,也不要超出规定的利率范围,合法合规进行市场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