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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催收非法债务罪律师:催收非法债务罪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轻判

发布者:郑萌律师|时间:2023年01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696人看过

催收非法债务罪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轻判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共同出资从事放高利贷业务在放贷时预先扣除砍头息每月收取借款金额5%-8%的高额利息期间为追讨债务陈某某纠集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以威胁纠缠跟贴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等属于恶势力团伙各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

【办案经过】

接受嫌疑人李某某家属的委托之后辩护人向法院提出本案应定性为催收非法债务罪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及非法拘禁罪的辩护意见同时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并未参与被告人李某某属于从犯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以上意见将本案定性为催收非法债务罪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罚规定催收非法债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案例评析】

本案如果以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来定罪处罚的话两项罪名数罪并罚总合刑期必然是超过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刑期的因此在部分案件中变更罪名定性将重罪辩护为轻罪也是比较重要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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