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性病罪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轻判
审理法院: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杨某某2019年多次在医院住院期间被确诊患有梅毒,医嘱定期治疗梅毒并复查,2021年被告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到情况下从事卖淫活动,被抓获后在拘留期间再次被确诊患有梅毒;行政拘留释放后其在明知患有梅毒的情况下再次卖淫,被抓获后因卖淫行为被行政拘留,之后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本律师在法院阶段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介入处理本案,在辩护阶段从其卖淫次数少、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等角度帮助嫌疑人争取最轻等量刑。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经辩护最终争取到判刑一年一个月到良好结果。
【案例评析】
传播性病罪主观上要求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明知”并非一定要求具有医院到相关诊断记录,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也属于“明知”。此外,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要发生了“卖淫”、“嫖娼”的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