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萌律师

  • 执业资质:1441920**********

  • 执业机构: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取保候审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东莞不起诉刑事律师: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发布者:郑萌律师|时间:2023年01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781人看过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

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办案单位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某实业公司及其分公司负责人系唐某及王某为扩大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王某与其妻子杨某决定承接国外客户的枪支零配件加工业务并走私出境嫌疑人张某某与其他员工一并负责招揽联系国外客户枪支配件推广及接收枪支配件订单的工作2021年广州海关发现邮包中有疑似枪支散件21最终经统计某实业公司已走私出口的枪支散件为50222其中有报关单及快递签收的枪支散件为3697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张某某家属委托后,多次前往会见之后经过阅卷仔细分析了全部案卷材料发现本案指控嫌疑人张某某共同参与制造买卖枪支证据不足并无同案人员指认张某某有参与公司的枪支业务此外即使推断其有参与但本案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属于从犯且属于犯罪未遂等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多番与办案机关详细沟通嫌疑人参与程度等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基础之上最终成功帮助嫌疑人争取了不起诉的结果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本案按照公诉机关指控的枪支数量公司主要负责人量刑均已在十年以上被告人属于从犯量刑标准为三至十年本案经辩护人有效沟通最终成功帮助嫌疑人在检察院不起诉

【案例评析】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属于比较严重的罪名本罪没有三年以下的刑期一旦构成犯罪量刑最低都是三年以上本案嫌疑人张某某只是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的工作是业务推广其参与程度确实比较轻在这种情况下辩护人不放弃一丝希望认真分析案件细节最终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