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贵司与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预拌砂浆购销合同,截至2023年12月10日,我司尚欠贵司货款本金 元。我司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2024年1月31日前付清剩余款项。前述款项,任一一期我司未按时足额支付的,视为债务全部提前到期,同时我司愿意另外支付贵司利息(预拌砂浆以欠付本金 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0日起按LPR的4倍计算至付清之日),并承担贵司实现债权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同时,本人某某某(公民身份号码:51022919771211003×)愿意对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特此承诺。
承诺人:永晟恒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人:
2023年12月 日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