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玲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

发布者:周晓玲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1426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调至八周岁。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接受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接受奖励、接受赠与、用零花钱买文具、打酱油等行为都是与其年龄相适应的行为,他人不得以行为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无效,且无需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

那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2000元买游戏机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有效。此时,游戏机的卖家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则游戏机的买卖合同无效,游戏机的卖家应当返还已经收取的款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