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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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发布者:周晓玲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2321人看过

《民法典》第3条、第4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生态文明原则。

民法,是民事权益保护法,上述基本原则统领整部民法典和商事特别法。

其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事立法中首次启用的的概念,在审判实践中,遇到损害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法律行为,却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以直接以违反公序良俗为依据直接判决该行为无效。

在上述民法基本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最具有裁判规范意义。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目的在于弥补权利产生阶段禁止性规定不足的漏洞;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目的在于弥补权利行使阶段禁止性规定不足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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