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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折断、倾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发布者:周晓玲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1日|分类:侵权 |1499人看过

《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了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致人损害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

本条所指的“林木”,包括自然生长和人工种植的林木,法条并未对林木生长的地域范围进行限制。

受害人要适用本条主张侵权责任,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举证林木折断、倾倒或果实坠落的事实,受害人受到损害的事实,受害人的损失与林木折断导致损害之间存在应关系,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但无需证明林木所有人、管理人存在过错。

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存在免责事由,则承担侵权责任。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免责事由一般是,不可抗力;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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