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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故意挑逗未被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致伤的,减轻动物饲养人的责任

发布者:周晓玲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1日|分类:侵权 |631人看过

《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被侵权人故意挑逗未被采取安全措施的狗反被咬伤,该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这样的规定对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显失公平了,毕竟被侵权人是故意去逗狗被咬伤的。

《民法典》在编撰“侵权责任编”时,增加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的规定,以平衡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与被侵权人之间权利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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