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的主体中可以是两个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自然人与单位之间;但是,个人劳务关系的主体中,提供劳务一方和接受劳务一方都只能是自然人。
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或因提供劳务造成提供劳务者自身损害,或第三方行为造成提供劳务者受损的,《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1、提供劳务过程中,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提供劳务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接受劳务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提供劳务者进行追偿;
2、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自己损害的,法官根据提供劳务者、接受劳务者双方的过错来划分责任的承担比例;
3、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提供劳务者受损的,提供劳务者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请求接受劳务者给予补偿。接受劳务者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