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特点,使得知识产权赔偿制度有别于一般侵权赔偿。《民法典》第1185条的规定建立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是此次民法典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1、侵权人在主观上属于故意。也即是惩罚性赔偿仅仅针对故意的侵权行为,过失甚至是重大过失均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2、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主要是考虑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非法利益,同时还考虑权利人受损情况、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侵权的方式、次数等;
3、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由被侵权人侵权。惩罚性赔偿由被侵权人请求,且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请求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主动适用。
二、损害赔偿的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参照《商标法》第63条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商标法》63条规定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侵权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