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是人最重要的权利内容,人身损害的范围主要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所造成的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从三个层次来理解:
1、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
一般赔偿,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尚未造成被侵害人伤残、死亡后果的一般赔偿。赔偿项目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因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2、造成残疾的损害赔偿
侵害造成造成残疾的,除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项目以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侵害造成他人死亡的,除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项目以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