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玲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发布者:周晓玲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7日|分类:人身损害 |475人看过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是人最重要的权利内容,人身损害的范围主要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所造成的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从三个层次来理解:

1、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

一般赔偿,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尚未造成被侵害人伤残、死亡后果的一般赔偿。赔偿项目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因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2、造成残疾的损害赔偿

侵害造成造成残疾的,除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项目以外,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侵害造成他人死亡的,除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项目以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