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规定,是关于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适用上述规定,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一是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所谓“分别”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没有意思联络,“侵权行为”是指每一个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相互独立;
二是造成同一损害,“同一损害”是指每一个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即都是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
三是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足以”是指独立的单个侵权行为都可能造成全部损害,而不是指每一个侵权行为都实际上造成了全部损害。